作者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馬英九 假裝他是美國律師勒
時間Sat Jul 3 19:02:27 2010
說到檢覈,當初規定可以說是門戶洞開。
現在這樣規定的話一定暴動。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54703
律師檢覈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會同發布
節錄重點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律師檢覈:
一、曾任推事或檢察官者。
二、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
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
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任薦任司法行政官,辦
理民刑事件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試及格,並任
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者。
第3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教授、副教授或講師之任教資格,以教育部審查合格者為限。
其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頒授之教授、副教授、講師證書上所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同
款所稱講授
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指曾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商事法
等科
目中之科目合計在二年以上者而言。
第14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檢覈者,免予面試。
第15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面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刑
事訴訟法。
但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予面試。
一、具有法律專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
二、服務年資均為簡任或相當簡任之主管副主管或參事者。
三、任教年資均為教授者。
四、曾任上校以上軍法官滿二年者。
馬英九取得哈佛法學博士後,除在總統府任職外,
於民國70年9月開始在政大法律系擔任兼任副教授。
當時博士是直接擔任副教授,這沒有問題。
至於他教授的國際公法,雖非第3條所列舉之主要科目(條文列舉之主要科目即為當時
律師考試專業科目),但可能因該條科目後面加了個「等」字,所以不是列舉規定,因
此把國際公法也認定為「主要科目」。除非他當時真的有教過那些國考科目,不過好像
沒有這方面的記載。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06045
馬英九是民國76年3月20日考試院公報所公告第201批律師檢覈及格名單之一,
同一批檢覈者有9人,查詢9人背景後幾乎都是以教學資格檢覈:
朱武獻、林秀雄、段重民、
馬英九、劉幸義、彭鳳至、焦仁和、陳文政、霍豐宙。
當時是每3個月公布一次律師檢覈,所以合理推論馬英九應該是在75年12月以後遞件。
當時已經兼任副教授超過5年,若國際公法被認定為主要科目,加上有法學博士學位,
依照當時的規定,這個檢覈是沒有問題的。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D8700855
有趣的在這裡,民國76年4月29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原律師檢覈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筆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
法、商事法及強制執行法五科。
但其具有法律學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筆試民
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一科。
新頒布的律師檢覈辦法,對上述以教職、司法行政官、軍法官者的檢覈,規定要筆試。
只是有博士學位者只需要筆試1科。
無怪乎不想筆試而又對修正律師檢覈辦法消息靈通的教授們,會搶在修正前趕快檢覈。
不過也不能說是純護航黨國子弟啦!畢竟前揭檢覈及格名單中也有幾位色彩不同者。
只是說,當時律師考試門檻前門很緊,後門卻很鬆。
真的想當律師又考不上,家裡有錢有勢的話,送出國念個法學博士,回來透過關係,
找個法律系謀教職,任教3年後,連面試都不用,送件就直接取得律師資格,真輕鬆!
律師檢覈辦法的末日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704226
民國95年11月22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律師檢覈辦法,從此律師檢覈走入歷史。
以後完全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處理。
曾任司法官及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者仍是免試,曾任教職及軍法官者減免科目。
http://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9E7664
因應明年上路的新制,免試者條件相同,曾任教職及軍法官第一試(選擇題)面試。
民國97年律師高考榜單第1頁中,有位「官振忠」,
他的准考證號碼與其他493名錄取者有一些差異,是90159004,
那是因為他曾任軍法官,申請減免4科所致。
但減免4科者要考的科目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而且這4科平均之標準要跟全體一般考生相比,少了國文拉高分數,相較起來未必有利。
所以可以減免考試科目參加正式律師高考者,會選擇報考全科,相對提高上榜機會。
上述這位官先生算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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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30.175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3 19:17)
推 paultsai:最後一段是「未必有利」的筆誤? 07/03 19:24
打太快,已修正。感恩!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3 19:48)
→ zoonead:新知!! 07/03 21:43
→ all4u:不要打人家id啦 \/...蓋幾個字啦...好吧~我沒說是"誰"檢覈歐 07/03 21:43
→ all4u:但這內容是ok的^^ 07/03 22:07
我修掉了。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4 00:51)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40.30.175 (07/04 04:59)
推 vongo:法學博士好像比律師考試困難不少 07/04 10:20
→ alawyer:樓上所言不見得吧。不知其他道長意見如何? 07/04 12:55
推 shermanmt:這不是難度的問題,是他國法學位與本國律師資格的相關性 07/04 13:02
推 braveryhyde:法學博士又不一定是去外國拿的... 07/04 18:31
推 greeddemon:出國念很貴吧....? 當時 買個透天不知道OK不OK? 07/04 22:19
→ greeddemon:還要"透過關係" 07/04 22:22
→ greeddemon:色彩不同者 藍綠本是一家阿 看某大家族就知道了 07/04 22:24
→ POPSTAR5566:蘋果跟橘子要怎麼比較? 叫馬英九來考考看律師啊 07/05 06:25
推 lighthouse:制度問題吧 若要版上道長再考一次 有幾位有把握能考上? 07/05 16:20
推 amurorei:增廣見聞!上次跟一位78歲的老道長同庭,他說在他考上的 07/05 21:10
→ amurorei:那個年代,軍法官不算甚麼,連書記官都能檢覈轉任律師, 07/05 21:10
→ amurorei:其中台中這邊有幾位還在執業...不知道詳細情形到底是怎樣 07/05 21:11
→ POPSTAR5566:軍法官轉任的也是有些混得不錯 像寫訴之聲明範例的 07/05 22:10
→ POPSTAR5566:王富茂律師 就是軍法系統的 07/05 22:10
推 juliantin0:嘉義廖道成律師也是軍法官轉任 某天在法扶見聞他和民眾 07/06 22:53
→ juliantin0:的對話(我在旁記錄) 很專業 也很讓我感動! 07/0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