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or123 (nono)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無償證明?
時間Mon Jul 26 15:37:54 2010
有關課稅的問題
1.解除委任方式
如果是在審理庭後始為之 請問會如何呢?
-->逃漏稅的意圖固然非常明顯 但法院在判決書上是否仍會列選任辯護人呢?
如果不會 法院處理報稅的內部單位是否會將此案特別申報與國稅局呢?
2.無償委任方式
如果是一個案件 於國稅局課稅時固可提出證明
但若是兩件 三件 四件 國稅局應該會懷疑其可信與否吧
※ 引述《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之銘言:
: 斗膽向各位道長請教一個問題:
: 有三親等內親屬被指控涉嫌刑案將遭警方約談,想請我陪同偵訊。
: 尚未起訴,無法擔任輔佐人,唯一的方法似乎就是接受委任,擔任辯護人。
: 但是因為都是親戚,而且經常往來,感情不錯,所以不打算向他收取費用。
: 但是委任狀遞進去還是會被扣稅對吧?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扣這一條錢?
: 聽說好像可以用開立無償證明的方式處理,請問有道長有這方面經驗可以提供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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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96.160
推 lovecyfen:非無償 寫無償證明 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07/26 21:37
→ lovecyfen:如果是真的 1年20件也不怕人查 07/26 21:38
→ lovecyfen:如果是假的 1件你就睡不著覺 07/26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