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asonlove:所以蕭的說詞根本就是鬼扯 08/15 02:02
→ mattaus:如果二審沒有新的證據調查(一審都查了),他的疑慮很正常 08/15 02:12
→ scott2009:只送監察院記過了事,就知道高等還有很多問題 08/15 08:22
→ scott2009:這次如果把人名換成阿扁,一定又是特偵組追加起訴外加 08/15 08:22
→ scott2009:頭版頭三天 08/15 08:22
推 POPSTAR5566:大推。 08/15 09:17
推 PharaohYen:他的擔心很符合實務運作,實務某些案件根本已經是有罪 08/15 10:08
→ PharaohYen:定...法官對於聲請調查證據甚至是意興闌珊... 08/15 10:09
→ PharaohYen:更別說是如同樓上道長所述一審已經調查證據了... 08/15 10:13
→ PharaohYen:大推這篇的觀點與結論 08/15 10:15
推 amurorei:今天如果是一般案件被告說這種話,蕭、高二位法官會相信 08/15 11:13
→ amurorei:嗎?真可悲。我對於這樣的司法官感到絕望。 08/15 11:15
推 stackton:二審不是常用「無具體理由」不開庭直接駁回?婊一般被告 08/15 16:20
→ stackton:婊的很爽快,自己人出事時就擔心作法自斃..... 08/15 16:21
→ stackton:現在高院還是繼續用無具體理由駁回上訴用的很爽的勒 08/15 16:22
推 stackton:所以kcchen道長的問題應該是答案二,他是行內人,知道高 08/15 16:25
→ stackton:院可能會用無具體理由直接不開庭駁回上訴,所以才要關切 08/15 16:26
推 stackton:得要讓高院法官知道,這是自己人啊,無具體理由是用來玩 08/15 16:30
→ stackton:死老百姓,我們是自己人,「自己人」=「具體理由」!ㄎㄎ 08/15 16:32
推 stackton:話說高院這種濫用無具體理由不開庭就裁定駁回上訴,是有 08/15 16:39
→ stackton:最高法院多個判決強力背書支持的,不知道現在他們有沒有 08/15 16:39
→ stackton:一種「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感覺XDDD 08/15 16:40
推 Scholz:大推…『出來混,終究是要還的』XDDD … 08/16 09:23
推 Scholz:自己兒子是寶貝…人家兒子就是垃圾! 08/16 09:28
推 tort:自己小孩遇到 終於覺得是在草菅人命了齁 08/16 12:22
推 kafuka11620:推樓上 比個讚 08/16 15:43
推 GunHam:第三段是不是應該把崔玲琦改成高玉舜? 08/17 23:25
→ GunHam:因為辦案的是高玉舜不是崔玲琦 08/17 23:27
→ kcchen:謝謝樓上的指正。我也發現錯誤,但不懂如何修改已PO本文。 08/18 21:50
推 akiehls:按大寫E可編修內文 08/18 22:18
※ 編輯: kcchen 來自: 61.224.44.244 (08/19 17:18)
→ kcchen:謝謝GunHam及akiehls兩位道長,已依指示修正完畢。謝謝。 08/19 22:21
推 GunHam:我不是道長 08/20 15:46
推 akiehls:不用那麼客氣啦 08/20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