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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song (longsong)》之銘言: : 就教各位道長先進: : 檢察官既「拒絕」作成不起訴處分 : 當如何洗刷當事人被列為被告受拘提訊問且經媒體報導之冤屈 以還清白? 李念祖律師的在職進修課程「憲法與人權保障」,有聽他講他的一個經驗,雖 然跟大家討論的有點不一樣,但還是提出來跟大家分享。 他有個當事人疑涉刑案,檢察官訊問完說這是小事,就放他回去了,之後一年 都沒有再處理這件事。 其實他已經被限制出境了,因為他和朋友搭機去金門玩時,一到達就被航警叫 過去警告:「你被限制出境了,千萬別試圖小三通。」導致其顏面掃地。他想這不 是辦法,而且那一陣子想出國,所以要李律師幫忙。 李律師跟他說,可以試試依憲法第八條向法院聲請提審,因為限制出境已經構 成拘「禁」(禁止其出境),但是這可能會惹惱檢察官,可能立刻就起訴了。當事 人還是要李律師幫他聲請。結果一聲請,他限制出境立刻被解除了,不過果然在很 短的時間內就被起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107
amurorei:偵查中的王者 08/30 01:33
lovecyfen:不太可能耶 限制出境也會有通知 08/30 09:05
ROCKMANX6:不是常有這種情況嗎?要出境時才知道出不去。 08/30 10:30
hcya:樓上說的情況 大多是是境管吧^^ 08/30 22:50
chenhao:只是管制出境 根本還不到限制出境的地步 08/30 23:14
ROCKMANX6:可能是口誤吧!我當天有錄音,確定是講限制出境沒錯。 08/31 00:20
ROCKMANX6:但如果這樣,李律師對憲法第八條的解釋就…… 08/31 00:21
amurorei:李大律師對憲法的解釋一向非常有創意... 08/31 01:13
alawyer:「創意」的意思就是...樓下表示: 08/31 01:22
chenhao:我看我把話說清楚好了 其實基於某些因素有機會接觸到 09/01 17:12
chenhao:機場列管業務 09/01 17:12
chenhao:限制出境的確是檢察官才可以行文列管 09/01 17:13
chenhao:而且會行文給當事人 不太可能當事人不知道 09/01 17:13
chenhao:除非當事人在未接到文時 就急著要出國 09/01 17:15
chenhao:正常在未收到文時 檢座會把臨列(臨時列管)傳真到相關單位 09/01 17:16
chenhao:於是 嘿嘿 趕著要出國是要付出代價的 因為真會被起訴 09/01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