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arbar2004:太感謝了 你寫出我心中疑問 09/26 00:29
※ 引述《bearbar2004 (失眠的法律人)》之銘言:
: 敬愛的各位版大
: 在下我想請問一下
: 台灣的大型企業集團有沒有可能在大陸成立一個獨立的子公司
: 然後將台灣的勞工調過去後
: 卻適用大陸的勞動合同法規定
: 來降低企業的成本??
: 如果有這樣的問題
: 我該如何去找資料??
: 有這方面的書籍或論文期刊嗎??
: 多謝各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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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世路 踏遍傷心之地 滄桑歲月 一生不平之事
半紙虛名 誤我五倫橫逆 一劍輕生 弒師弒父傷身
黃泉不容 求死談何容易 舉目茫茫 殘杯冷酒無味
拔劍四顧 斷腸強認嚎泣 兩聲猿啼 驚動客夜難寢
江湖冷落 莫道男兒無淚 滿川紅葉 盡是眼中血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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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41.37
1.在大陸成立公司的法規為何?外資、台資企業所受的限制為?
2.「將台灣的勞工調過去後,卻適用大陸的勞動合同法」
台灣人去大陸工作,小弟認為大約有幾種模式
A.僅跟台灣母公司成立僱傭關係
這類通常是短期、中期派大陸支援、出差的人力
B.台灣母公司、大陸子公司、勞方,三方間成立雙重僱傭關係
有高等法院承認這類型
比較像是高階經理人,尤其是總經理之流的
高階經理人除以大陸子公司僱用外,同時負有向台灣母公司報告的義務
C.跨國企業的調動
台灣IMB,調去大陸IBM
跨國公司「內部」有他自己的玩法
外部關係的認定,如勞方與台灣IBM的關係怎麼算
我想還是涉及台灣IBM與勞方的約定,以及法院的態度
D.辭職改任
比如辭掉台灣IBM工作,去應徵大陸IBM
這就比較像是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
3.國稅局最近有解釋令,認為長期派外人員的薪資應由大陸子公司認列
以符成本XX原則
4.年資結算?退休新制or退休舊制?勞休金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