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twingking:權利耗盡是很顯而易見的常識啊 你的問題究竟是什麼 11/15 21:12
yA是專利權人
X是設備製造商
Y是使用X所製造設備之產品製造商
A將專利授與X讓X用在其所製造之設備上
Y買了X的設備
請問A還可以向Y收取授權金嗎?
我的理解是不行耶,
權利已經耗盡了啊
一頭牛要剝幾層皮?
就像我向甲買了A電腦又轉賣給乙
甲還可以向乙收一次A電腦的錢嗎
這不是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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