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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是專利權人 X是設備製造商 Y是使用X所製造設備之產品製造商 A將專利授與X讓X用在其所製造之設備上 Y買了X的設備 請問A還可以向Y收取授權金嗎? 我的理解是不行耶, 權利已經耗盡了啊 一頭牛要剝幾層皮? 就像我向甲買了A電腦又轉賣給乙 甲還可以向乙收一次A電腦的錢嗎 這不是不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104
hotwingking:權利耗盡是很顯而易見的常識啊 你的問題究竟是什麼 11/15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