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sadad (mio)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律師養成 試院籲設淘汰機制
時間Fri Nov 19 04:29:32 2010
每當有人提到什麼淘汰機制,或退場機制
第一個要問的問題就是誰淘汰誰
例如
利委名嘴黨中央淘汰法官
法務部淘汰律師
第二個要做的功課
就是把淘汰全選替換為控制
或換句話說,改被動語句,誰要聽誰話,不然就會被淘汰
這樣問題就清楚,對焦了嘛
律師當然要有一定的規矩
但是誰來定規矩
誰來執行規矩
誰來決定律師的供給
法務部或考試院的官員credit就比較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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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7.181.205.191
推 stackton:考試院自己先落實丙等考績額度再說吧。說到打自己丙等考 11/19 17:45
→ stackton:抗拒到像是天要塌下來一樣,訂別人的淘汰制就別人家的小 11/19 17:46
→ stackton:孩死不完的感覺。 11/19 17:46
推 dianna72:講很好聽,就算受過訓練又如何?短期怎能養成完美律師 11/21 23:15
→ dianna72:又,個人操守也不是訓練過去就會好的,真的是沒事找事 11/2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