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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個好問題啦 國家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 值得法律人靜下心來想想 進了這一行 大概也難接受這一行沒啥鳥用 雖然很無奈地,好像這社會頗多人是這樣想 尤其看一堆名律師,尤其踏入政界的那些人,似乎不太是好榜樣 其實是反過來 法律意識推廣不足 所以法治程度急待改善 而不是法治程度不足,所以不需要法律人才 有一個簡單的現象可以對照 Toyota在美國出差錯,案子很快就進到法院,台灣是小黃得上街抗議,到現在也沒得解決 雷曼高盛玩弄投資人,也是案子很快就到法院 台灣是連動債的投資人到現在四處抗議無門,看看投保中心現在在登記哪一年的求償案 這當然不是說投保中心不盡責 而是incentive 民間執法(Private Enforcement)是關鍵中的關鍵哪 ※ 引述《uchidaelton (法律人站在對與錯的前線)》之銘言: : 先設立法律系所淘汰機制比較實際吧 : 現在法律系所多到不像話 : 問題是國家有需要這麼多法律的人才嗎 : 是個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1.205.191
athlan831:民間執法不是老是被政府認為會造成濫訴嗎? 12/03 16:07
athlan831:不如說是華人「訟即凶」的文化 從人民到國家都是 12/03 16:11
Eventis:我倒以為在"法院的見解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謎)的風險 12/04 01:38
Eventis:沒有下降到相當程度前,風險過大的訴訟對於承擔/迴避風險能 12/04 01:39
Eventis:力偏低的一般民眾,訟是實質上只有凶的,他們根本承擔不起程 12/04 01:39
Eventis:序成本的消耗. 12/04 01:39
asasadad:米國一樣月虧月盈,所以要punitive damage+contingent fee 12/04 01:50
asasadad:我們的司改有點方向偏了,不要期待法官全知全能 12/04 01:52
asasadad:要讓法官很輕鬆地聽聽兩邊瞎掰些什麼就好 12/04 01:53
asasadad:所以關鍵在強化律師的incentive 12/04 01:54
Eventis:"大律師,可以具狀補陳就好了嗎?"..... 12/04 02:39
Eventis:法院不先"玩真的",哪有什麼瞎掰的機會:) 12/04 02:40
Matsui:要玩真的整個筆錄制度要大改革,美國之所以OK正因為記錄 12/04 02:42
Matsui:者夠強,台灣的中年書記官......不提也罷 12/04 02:43
Eventis:以法官"指導記錄"的習慣,其實就算中打每分10字也無甚問題. 12/04 03:23
asasadad:可見法官很疲勞,所以司改要讓他們輕鬆點,不是更疲勞 12/04 03:52
asasadad:米國書記官有什麼能耐,倒是可以說來以饗國人 12/04 03:54
Eventis:指導記錄後應該可以疏理得很開心,從當事人莫名其妙的陳述, 12/04 05:30
Eventis:變成充滿各式讓人愉快的關鍵字的筆錄. 12/04 05:30
chiojean:連動債的處理並不是投保中心的業務範圍.. 12/0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