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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回就回誰怕誰 : : 來來來 : : 我免費奉送你一篇經濟部的解釋 : : 看看到底是誰觀念錯誤啊 : : 不專業的律師還是不要出來害人好了 : : 發文單位: 經濟部 : : 發文字號: 經商 字第 09700618280 號 : :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3 日 : :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 相關法條: 專利法 第 11 條 (92.02.06 版) : : 公司法 第 387 條 (95.02.03 版) : :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2 條 (93.11.24 版) : : 要  旨: 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依專利法第 11 條及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之代 : : 理人,以專利師、會計師或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為限,公司行號不得 : : 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等業務 : : 主 旨:所詢公司行號可否經營代辦專利申請、工商登記及營業登記等業務疑義乙 : : 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 : 說 明:一、復貴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區國稅審二字第 0970056926 號函。 : : 二、按「專利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 : : ,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 : : 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 : 有規定外,以專利師為限。」復按「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略以: : : 「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 : :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 :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另按「公司名稱及業務預 : : 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規定略以:「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 : : 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 : 」是以,參照上開法令規定,有關專利申請事項之辦理、公司登記之 : : 代理申請,分屬專利師及會計師、律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辦理範疇 : : ,不得為公司、行號所營業務。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 : : 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 這沒辦法推出律師不能做這一塊的結論。 我可沒說律師不能做ㄛ 我說的是這個 如對「專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辦理事項仍有疑義,請逕洽本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也就是駁斥某人一直拿律師法/法務部的解釋來混淆視聽 事實上本函根本沒有說律師能不能作專利代理業務 : 專利法第11條第 3款對於代理人的規定是說,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 專利師為限。 : 例外就是指「法令另有規定」,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明文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 : 事務,就是這種例外。 : 函釋載明有疑義可洽智慧財產局,足見該局是有權責對誰能辦理專利業務作出 : 解釋的機關。所以該局編的「專利師法問答集」不容質疑。 : 問答集第 6題如下: : 問 6:專利師法施行後,律師是否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 答:可以。依律師法第20條第 2項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事務,因此,律師縱未取 : 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未取得專利師資格,日後,仍得以律師名義代理專利事 : 務。其所能代理專利之事務與專利師業務相同。 : 你不應該顧左右而言他,如果認為律師不能代理專利事務,應該先告訴我們, : 這個問答集的錯誤在哪裡。 : 問答集的作者不是法務部,而是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該是最有說話 : 份量的機關了。 答案當然錯啦 1.專利代理的執行是專利法第11條,要解釋律師能不能執行專利業務首先就必須 從專利法第11條下手而不是從律師法第20條下手 2.律師法第20條是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修正,當時還沒有專利師法,而專利 法第12條第3項(即現在的第11條第3項)是民國 83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 當時也還沒有專利師法,專利師法是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制定的,隔年 1月11日實施,而同法第35條第1項也規定了過渡措施,因此律師法第20條是 否仍可解釋為專利法第11條第3項及專利師法第35條的例外規定,不無疑問, 蓋如採此種解釋,則專利師法第35條的過渡規定即毫無意義.而專利法第11條 第3項要求專利代理必須由專門職業人員代理亦無法達成,因為根本不具有 專利專業經過考試及格律師也能執行專利代理業務,那我們還要專利師證照 幹嘛? 3.因此綜合上述,我認為本條規定應限縮解釋,專指專利師施行前之專利代理 人管理規則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或依專利師法第35條免試之並經過專業訓 練之人員,以維持專利代理之專業證照制度,反正一般律師也根本看不懂專利 說明,有沒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對他跟本一點都沒有影響,而若要進行訴訟,根本 無須依專利法第11條及專利師法第9條規定進行專利代理,現行行政訴訟法 第49條就以規定強制律師代理,已對其職業有相當保障,無須再擴大專利代理 人之執業資格,而混淆專利代理之專門職業制度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20)
ROCKMANX6:你講話這麼有份量,為什麼沒辦法糾正智慧局的「錯誤」? 12/18 11:1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21)
powerslide:你又怎麼知道我也沒有寫文章的打算? 12/18 11:23
ROCKMANX6:請問您的文章確定是下一期台灣法學會登嗎? 12/18 11:23
lovecyfen:有沒有兩造爭點整理阿... 12/18 11:28
Matsui:大概是下一期PTT法學會登吧 12/18 11:28
lovecyfen:好亂喔.... 12/18 11:28
powerslide:Matsui敢不敢打賭啊 12/18 11:30
Matsui:你先把本名秀出來,不然一本那麼多篇你隨便指一篇說最長的 12/18 11:32
Matsui:那還不簡單,我也可以說本人是林國全不就好了 12/18 11:33
powerslide:我已經說過了,這一期台灣法學和下二期的全國律師雜誌 12/18 11:34
powerslide:都有我的文章,你不敢賭就說一聲 12/18 11:34
lovecyfen:好好 你超強 12/18 11:35
Matsui:本人林國全的文章很多,請自行到書店購買各大法學雜誌參閱 12/18 11:35
powerslide:不用扯東扯西啦,不膽賭就說一生啦,林國全老師最近沒有 12/18 11:37
powerslide:文章會在台灣法學獲全國律師刊登啦 12/18 11:37
Matsui:法學雜誌只有那兩本嗎?話說全國律師這麼爛的雜誌你也好意 12/18 11:40
噗哈哈 你有怎麼知道我沒投稿其他法學雜誌呢? 全國律師爛歸爛,你先上了再說,沒上的人沒資格說這種話
Matsui:思拿出來講,我都不敢聽了~ 12/18 11:40
Matsui:躲在螢幕後面只會一直嗆人打賭,要賭不先嗆台端字號怎麼賭 12/18 11:41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不敢賭就說一聲嗎? 還要嗆什麼名號 當個律師這麼膽小,打個賭都不敢,真可悲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44)
ROCKMANX6:所以是12月16日的台灣法學?已經出了。 12/18 11:42
Matsui:我沒有不敢,只是怕有人亂指一篇來作弊,還有本人不是律師 12/18 11:46
亂指 要連續亂指三篇相同作者的文章恐怕很難吧 噗哈~~~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1:47)
Matsui:我是政大法學院林國全,請多指教 12/18 11:46
ROCKMANX6:老師你的課太熱門,害我只能選期末考只考是非題的老師。 12/18 11:47
Yuma38:林國全老師嗎? 不是教證券交易法的老師嗎? 怎麼有空來 XD 12/18 11:48
powerslide:一句話,敢不敢賭,你只要說一聲,我立刻放PDF上來 12/18 11:50
powerslide:請不要再顧左右而言他 12/18 11:51
Matsui:好阿好阿是台灣法學雜誌的掃瞄檔嗎 12/18 11:53
powerslide:沒錯 校正稿 12/18 11:54
powerslide:賭金多少請先開個價吧 大夥作見證 12/18 11:54
Matsui:我賭自由廣場給powerslide的稿酬,400元! 12/18 11:56
powerslide:沒膽嗎開個價這麼低?林國全老師應該沒這麼小氣吧 12/18 11:57
powerslide:連個整數都湊不齊 12/18 11:58
Matsui:本人林國全傾心治學,此400元係獎勵學術後進之意,不可言低 12/18 12:00
powerslide:廢話少說,壹仟塊拿出來,我立課放上來,不需要在那邊GGYY 12/18 12:02
ROCKMANX6:我們那組以前去找方嘉麟老師討論信託法報告,她掏出一千 12/18 12:02
ROCKMANX6:元給我們,叫我們去買冰炫風吃。 12/18 12:02
Matsui:況博士生專注研究,生活當屬捉襟見肘,400元不無小補 12/18 12:03
powerslide:掏個壹千塊有那麼困難嗎? 12/18 12:04
Matsui:方老師一千塊叫學生買咖啡都不太記得有找零這回事 12/18 12:04
ROCKMANX6:這一期台灣法學,我等一下去書店看看。 12/18 12:04
ROCKMANX6:我們那組討論要不要找錢的事討論很久,最後還是找了。 12/18 12:05
ROCKMANX6:有一次還請全班吃麥當勞超值全餐。 12/18 12:06
Matsui:一千元實屬甚微,但若遇大言不慚滿口奇異見解者,則400足矣 12/18 12:07
不用再凹啦,不敢賭就說一聲吧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84.33 (12/18 12:08)
ROCKMANX6:等我半小時左右,我現在出門去書店找第166期。 12/18 12:07
Matsui:本教授先去吃飯,敬候佳音 12/18 12:08
snowtoya:好精彩好熱鬧 嗑瓜子ing 12/18 12:12
fgvb:真的是教授嗎~O~ 12/18 12:21
Matsui:斗膽褻瀆恩師名諱,純為反諷,諸位同道切勿當真~ 12/18 12:29
ROCKMANX6:南部真慢,書店說下星期一會到。只好等兩天了。 12/18 12:38
shimax:先嗆人家不敢賭~人家要賭了又嗆賭太少~這是哪一招XD 12/18 14:43
thirdlittle:即使有寫文章 我還是覺得你腦子不清楚 12/18 15:13
frankmen123:結論是 你以為 浪費我時間 12/18 16:14
cyora:小弟可以出1千拿到powerslide大師的pdf檔拜讀嗎? 12/18 16:37
powerslide:乖~ 別生氣喔~~ 我知道你們在忌妒啦 沒關係啦~~ 等我功 12/18 17:43
powerslide:成名就的時候一定會分大家一杯羹的 噗雌 12/18 17:44
lovecyfen:好好 你很強 但我覺得POPSTAR5566對法令理解才是對的 12/18 17:54
ILoveTSMC:純噓自稱林教授之人 是否有尊重林教授之人性尊嚴? 12/18 18:03
frankmen123:王大法官表示:屁大人 你好大的官威呀!! 12/18 18:14
osman70:大家打的好熱鬧。不過據我所知專利要告出大錢的案件還是在 12/1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