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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MAN6 ( )》之銘言: : 各位道長難免都會到一些機關或是民代服務處提供法律諮詢,但是一定要對每 : 件提供諮詢的案件記清楚,以免未來不小心成為前來諮詢民眾對造的訴代,而違反 : 律師法遭到懲戒,得不償失。 :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251/ch03/type5 : /gov22/num7/Eg.htm : http://tinyurl.com/2chxv89 個人小小感想: 各位道長在沒穩定的案源前(包括我),往往不得已在外拋頭露臉,作了許多免費的 微薄費用的法律諮詢,有案件就算了,往往十件不到半件有成案的可能,雖然已經盡力 當事人諮詢,可是常常流為人作嫁,現在竟反而沒有委任的當事人申訴,實在是非常 倒楣,以後看誰還會像蘇律師一樣,沒收錢幫當事人忙,真是好心沒好報,以後還是 先預立切結書保證與受諮詢人毫無關係,否則隨時還要記錄這個受諮詢人及其對造的 姓名年籍 ,或是自己的執業空間也會受到限制,真是得不償失。 ◆ From: 114.36.159.130 ※ 編輯: Scholz 來自: 114.36.159.130 (12/31 01:17)
alawyer:到這查一下,就可明白很多事:http://u.battown.net/09rh 12/31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