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randaliu:我也覺得實習轉受僱連在一起比較好 我當初就斷掉了 01/10 19:34
※ 引述《myear (禍兮福所倚)》之銘言:
: 小弟現在研究所在學 已律訓完畢
: 還欠國家一年左右的役期
現在已經是幾梯啦?2100梯了嗎?
: 所以目前大概有兩種模式
: 1. 實習5個月---服兵役---找受雇
這個路線我個人覺得,如果是順水人情收你的話,還可以接受,
反正到期了也不會留,例如某些大所,如果在那實習出來,口碑可能不錯,而且實習完
通常不留人的,但至少得到不錯的經歷。
: 2. 先服完兵役---實習期滿直接轉受雇 (如果老闆願意)
我個人是比較推這個路線,至少比較安定,而且,如果實習找到不錯的中小所,
表現還不錯,轉受僱的機率不低,最重要的是,他們會願意教你!!
如果走第一路線,不論是律師或是法務同事們,都知道你會離開,一般也不太願意教,
還會叫你做一些雜事(例如:排庭期表、遞狀等),很可憐的!
: 想問的是 1. 這種模式 會不會比較難找實習
: 畢竟來待五個月就要走 事務所可能比較不喜歡
: 教完你可以用了反而要烙跑
: 所以來請教各位前輩目前市場的偏好如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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