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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強調一點 我覺得有些法律人有個很可愛,也很好的特質 就是自制 當拿到一個權力的時候 想想,我是不是真的有足夠的能力與條件行使這樣的權力 不管律師給法官打成績 還是法官給律師打成績 還是一般民眾給律師法官打成績 或者法學教授給學生打成績 或者學生給法學教授打成績 都應該想想 打成績是個權力,但也是個義務 不管是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 自己的條件在哪裡,能力到什麼程度,自己有沒有bias,打成績有沒有一個正當程序 有沒有先讓被打成績的人表示意見,有沒有讓被打成績的人有爭執的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1.202.250
ps5566:請問您是律師還是法官? 01/20 23:53
ROCKMANX6:我覺得打分數沒什麼不對,至少法官評鑑表我都會很認真去 01/21 00:30
ROCKMANX6:看,如果遇到的法官是分數極低的,我也會先有心理準備。 01/21 00:31
littlesing:原波光"法律人有自制的特質"這句就很不食人間煙火了 01/21 09:11
kimkim:推樓上~應該設限為"真正"的法律人...=.= 01/21 09:30
kimkim:只會權力傲慢的法律工作者不配稱為真正的法律人 01/21 09:32
whiteoath:那台灣,甚至世界上真正的法律人很少很少 01/21 10:51
whiteoath:連考試都不一定是真正的法律人出的,這樣要得出真正的法 01/21 10:51
whiteoath:律人,難啊 01/21 10:52
mirandaliu:法律人可以自治?哈哈哈哈哈 01/21 16:42
tort:原po真的有上過法院嗎? 01/21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