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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escTW 來自: 111.240.1.45 (01/19 13:20) : → Eventis:那條在審查手冊的標準沒那麼嚴格,這最後只取決於"鐵口直斷 01/19 20:34 : → absolution:恕小弟資質駑鈍,其實我不太確定「打claim」是什麼意思 01/19 21:05 : → powerslide:噗ㄘ,最好是如台積電/聯發科一類的公司可以靠您說的打 01/22 00:01 : → powerslide:贏官司就好了~門外漢就說一聲,不要野人獻曝好嗎?看看台 01/22 00:03 : → powerslide:積電與中芯親權案件在打些什麼爭點好嗎?不要那些小CASE 01/22 00:03 : → powerslide:來笑掉人大牙好嗎? 01/22 00:04 我想P大可能是專利門外漢 在所有能理解的案件只有這一件吧 要打侵權訴訟 無可避免的就是專利無效訴訟 要專利有效才有辦法進到侵權訴訟 很多在前階段就被無效掉 哪來的侵權訴訟 去年原相才打過一件充分揭露的案子 還上了新聞 我是給P大建議 有空可以到專利版走走看看 老窩在自己的世界 真的是會宅心人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4.41
powerslide:撲疵,樓上連準據法都沒搞清楚就別丟人現眼好嗎? 01/25 10:49
powerslide:還有,在下雖然不才,總還分得清楚行政訴訟與民事侵權訴 01/25 10:50
powerslide:訟的不同,閣下可別張飛打岳飛打的滿天飛,至於專利版,早 01/25 10:51
powerslide:就已經本入加入最愛了,閣下請別野人獻曝,夜郎自大好嗎 01/25 10:52
powerslide:至於專利無效訴訟,不知道閣下是無知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01/25 11:0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 二 章 民事訴訟 第 16 條 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廢止之原因者,法院應就其主張 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不適用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 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有關停止訴訟程序之規定。 前項情形,法院認有撤銷、廢止之原因時,智慧財產權人於該民事訴訟中 不得對於他造主張權利。 不知野人獻曝的P大看的懂「應就」的意思嗎 沒打過專利訴訟的門外漢 要加油了 ^____^ 把專利版加到最愛是沒用的 要多進去看看多補充常識 對了 提醒P大一下 現在有智慧財產法院哦 不是只有普通法院跟行政法院~ ※ 編輯: escTW 來自: 111.240.4.41 (01/25 11:10)
nel624:P大不知道專利訴訟現在歸智慧財產法院管嗎?? 01/25 12:28
powerslide:所以樓上的意思是歸智慧財產法院管就不是行政訴訟了? 01/25 12:30
powerslide:噗ㄘ~ 01/25 12:31
nel624:看來P大的邏輯不太好耶 這樣唸法律很辛苦哦 加油 01/25 12:53
powerslide:那可不,原來邏輯好的N大居然可以把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 01/25 12:55
powerslide:分類與行政法院/智財法院的管轄分類混為一談 01/25 12:56
nel624:原來P大還會自行擴張、延伸別人的語意哦 果然邏輯很好 真 01/25 12:59
nel624:是佩服啊 咱們彼此加油吧 呵呵 01/25 13:00
powerslide:說到擴張?閣下才是一流好杯!看看我原來講行政訴訟/民 01/25 13:01
powerslide:事訴訟分類,跟行政法院智財法院的管轄分類有啥關係啊|? 01/25 13:01
crazyjohnny:博士狗以為他是大法官咩 甚麼法律都要照他解釋才對 01/2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