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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TW (escTW)》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第三十一條(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行政訴訟事件) : :   下列行政訴訟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 : 一、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 : : 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 : : 制執行事件。    : : 二、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行政訴訟事件。    : : 其他行政訴訟與前項各款訴訟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時,應向智慧財產法院為之。 : : 第三十二條(上訴或抗告於終審行政法院) : :   對於智慧財產法院之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終審行政法院。 : 第二章 民事訴訟:第6-22條 : 第四章 行政訴訟:第31-34條 : 你說第32條終審行政法院 想說明什麼嗎? 鋪疵~ 你一定要繼續自曝其短嗎? 第三條(管轄範圍)   智慧財產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 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 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訴訟事件。 ................    三、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涉及智慧財產權所生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 及強制執行事件。 第七條(智慧財產之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民事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 管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6.128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2:12)
escTW:真的建議你看一下智財法院的網頁 01/25 13:06
escTW:法院自己都不認是專屬管轄了... 01/25 13:07
escTW:管轄問題早不是問題 井底之蛙lag真久 01/25 13:13
誰在跟您談專屬管轄? 閣下這麼喜歡張菲打岳飛嗎? 原來閣下一直認為地方法院可以審理專利無效訴訟?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3:19)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3:22)
escTW:你真的錯的離譜 01/25 13:24
escTW:民事訴訟中可以先打專利無效 懂嗎 01/25 13:24
escTW:不需另行提出行政訴訟 01/25 13:25
是專利無效抗辯還是專利無效訴訟 說清楚先 作者 escTW (escTW)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時間 Tue Jan 25 10:17:33 2011 ─────────────────────────────────────── 我想P大可能是專利門外漢 在所有能理解的案件只有這一件吧 要打侵權訴訟 無可避免的就是專利無效訴訟 要專利有效才有辦法進到侵權訴訟 很多在前階段就被無效掉 哪來的侵權訴訟 去年原相才打過一件充分揭露的案子 還上了新聞 我是給P大建議 有空可以到專利版走走看看 老窩在自己的世界 真的是會宅心人後 --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3:26)
escTW:算了 跟井底之蛙沒什麼好爭的 01/25 13:26
escTW:不需再多跟你說 你就用你自己那套吧 01/25 13:26
escTW:所以呢? 01/25 13:30
專利無效訴訟=>行政訴訟 專利無效抗辯=>攻擊防禦方法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4:44)
ivory072:請問專利無效訴訟不能在民事法院嗎? 01/25 14:54
escTW:回去看看你的推文吧 你除了我的訴訟兩個字可以攻擊外 01/25 17:01
escTW:有別的點嗎 01/25 17:01
escTW:只攻擊行政訴訟 可以證明你說的台積專利案的什麼爭點嗎 01/25 17:04
escTW:簡單說吧 民事訴訟就是能主張專利無效 01/25 17:05
escTW:而且在民事訴訟中的專利無效 有間接的對世效 01/25 17:05
escTW:至於你喇叭的管轄什麼的 你吹的開心就好了 01/25 17:06
escTW:建議你多接觸點實務 只會硬凹是很難看的 01/25 17:07
噗ㄘ 不知道誰在硬ㄠ啊 清清楚楚寫著專利無效訴訟這六個字是閣下不是我 您跟我扯什麼管轄不管轄的? 還拿爭點效來混淆視聽? 至於對世效那更好笑了! 敢情閣下是沒翻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就來胡謅的嗎? 不知道什麼叫「同一當事人就同一基礎事實」嗎? 還對世效勒
ps5566:樓上你說辦公室有什麼八卦? @@./(舉手問) 01/25 17:1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7:34)
snowtoya:一直用噗ㄘ看起來還挺沒文化的,可以不要再用了嗎? 01/25 17:3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7:52)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7:52)
escTW:我只能說你完全沒實務經驗 多看判決或多多問問智慧局實務作 01/25 17:53
原來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可以凌駕法律和法院的判決? 真是好一個實務經驗啊 難道閣下完全忽略了 司法院 98 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民事訴訟類 第 10 號研討結論嗎?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220.136.36.128 (01/2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