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aaaaa:最高法院87台上字第1438號判決 01/26 22:48
→ panda101:就在強制執行中依強制執行法12條聲明異議就好~~ 01/26 22:55
推 yaaaaaa:再補一個,最高法院81台抗114號判例 01/26 22:57
推 pohan88:應該也可以再提支付命令異議,爭執未合法送達? 01/27 01:12
→ pohan88:如果被以逾越異議期間駁回,就再抗告上去。 01/27 01:13
→ changchunlun:94台抗611 聲請裁定更正並重新送達 撤銷確定證明書 01/27 03:18
→ changchunlun:從源頭程序下手 速度比較快 01/27 03:20
推 jorda:感謝樓主...前天碰到一樣問題...親戚住樓上樓下被送錯...先 01/27 09:16
推 jorda:要當事人去申請戶謄..正在查要送再審或是聲明異議的說XD 01/27 09:19
→ jorda:也感謝樓上諸位道長的交流與不吝賜教~ 01/27 09:20
推 greenteas:個人經驗是提出再審,目的是停止執行,當然裁判費被吃了 01/27 22:24
→ greenteas:再審法院則以未合法送達根本不算確定,駁回再審, 01/27 22:25
→ greenteas:這種見解我是覺得鴕鳥心態,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書記官 01/27 22:26
→ greenteas:後來就撤銷確定證明,可是對方就異議→抗告,沒完沒了.. 01/27 22:26
→ Eventis:聲明異議依13條也有一併聲請停止執行的可能. 01/28 04:10
→ Eventis:至於後面拖屎連的問題,道長有沒有考慮直接提本訴訟(假定不 01/28 04:11
→ Eventis:理邱公公那一套交錯適用的話)確認債權不存在來處理@@? 01/28 04:12
→ nbakarini:先謝謝樓上諸位前輩的回答^^我目前是參考2樓p大的建議先 01/28 09:07
→ nbakarini:丟出聲明異議,剩下的再來研究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 01/28 09:08
→ nbakarini:之訴。另外樓上g大的經驗也是我老闆一開始要我處理的方 01/28 09:09
→ nbakarini:式,只是我研究之後覺得提再審的結果勢必會落得g大所說的 01/28 09:10
→ changchunlun:各地執行處的做法不一 但是94台抗611判決的主文裡頭 01/28 09:11
→ nbakarini:結果,當事人的裁判費鐵定打水漂(6萬多塊耶@@),我實在寫 01/28 09:12
→ changchunlun:提到 在宜蘭發生的案例 當事人先聲請裁定更正支付命 01/28 09:12
→ changchunlun:令(地址 當然要舉證沒住在那裡)然後執行處書記官在 01/28 09:13
→ changchunlun:一個星期不到的時間就撤銷確定證明書 根據新住所送達 01/28 09:14
→ nbakarini:不太下去。這件處理算是與老闆一開始的想法不太一樣,因 01/28 09:14
→ changchunlun:債務人於送達次日立即異議 支付命令失效 後來債權人 01/28 09:14
→ changchunlun:抗告到第三審 依舊被駁回 這個不必透過訴訟 裁判費節 01/28 09:15
→ nbakarini:為老闆最近沒空進來,只好任由我先這樣辦。 01/28 09:15
→ changchunlun:省很多 你去叫出判決書 每個程序的日期都記載在上面 01/28 09:15
→ changchunlun:另一方面 這不妨礙你透過其他途徑尋求救濟 通常我們 01/28 09:16
→ nbakarini:其實這件還卡到一個問題,就是債務人銀行帳戶已經先被扣 01/28 09:16
→ changchunlun:事務所 是每種途徑都給它試 了不起就是駁回罷了 01/28 09:17
→ nbakarini:了(991229),現在就怕法院把錢分配給債權人,所以才急著想 01/28 09:18
→ nbakarini:要先設法停止。另外,當事人已經先給我們一份裁判費(再審 01/28 09:19
→ nbakarini:用),如果要再提起其他訴訟再跟當事人收一次裁判費(甚至 01/28 09:20
→ nbakarini:委任費),我想當事人一定會瘋掉。 01/28 09:20
→ nbakarini:另外回e大,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據我看到的幾個判決都 01/28 09:23
→ nbakarini:認為無確認利益而被駁回,這個可能要再研究。另外c大提的 01/28 09:24
→ nbakarini:那個方式我會去試試看,謝謝您撥冗回答^^ 01/28 09:24
→ changchunlun:幫你省點時間 已經回文 你看看吧 別把簡單變複雜 01/28 09:25
→ changchunlun:執行程序聲請及抗告 不必律師代理 用當事人自己的名 01/28 09:37
→ changchunlun:義提就好 執行程序費用徵收準用民訴規定 聲請也好 抗 01/28 09:41
→ changchunlun:告也好 無論標的大小都是統一價格 比起訴省很多 01/28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