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fent:警方的妨礙公務定義就是妨礙他訊問犯罪事實的阻礙 01/30 19:59
→ defent:所以哪天律師告知當事人有緘默權,被移送大概也不意外 01/30 20:00
推 ROCKMANX6:我有一次也是被警察說妨害公務,我要他翻法條看看,是不 01/30 21:23
→ ROCKMANX6:是必須要強暴脅迫,然後跟他講叫他法律要讀熟一點,結果 01/30 21:23
→ ROCKMANX6:他就說我在侮辱他,嗆說要告我公然侮辱。後來也沒告。 01/30 21:24
→ fm997:不過說 幹XX 是絕對構成侮辱的 不要離題太遠 01/30 21:30
→ Eventis:在場是一回事,接見是另一回事,在場權(人可以出現就算)與34 01/30 22:18
→ Eventis:條第2項接見/互通書信所保障的律師與被告/嫌疑人的溝通,保 01/30 22:18
→ Eventis:障的核心是不同的事情. 01/30 22:19
→ Eventis:接著為了保障這個溝通,J654那一拖拉庫東西就會飛出來,這當 01/30 22:20
→ Eventis:然不致於可以導出「私下單獨」但絕對可以得出能「不受干擾 01/30 22:20
→ Eventis:」、「暢所欲言」的環境.不然律師問第一句,是不是你幹的, 01/30 22:21
→ Eventis:嫌疑人心中的OS:旁邊n隻耳朵在聽你是要我自爆嗎-.-" 01/30 22:21
推 Zaitsev:如果在警局律見不能私下會談的話,王兆鵬老師會哭泣的。 01/31 19:22
→ Eventis:可是我覺得監看不與聞+開拆不閱覽+知悉不使用+程序性控制 02/01 00:45
→ Eventis:的熊熊講得讓我背叛王老師了說,比較羞於啟齒的是覺得我國 02/01 00:46
→ Eventis:沒有足夠的背景來支撐,民眾還是期待包青天明鏡高懸,視律師 02/01 00:47
→ Eventis:如訟棍............(默). 02/01 00:47
推 defent:當然如果一樓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訴應該就無誤了 02/03 13:34
→ defent:推錯- -a 02/03 13:35
→ s606051:喔所以律師可以說他馬的? 02/0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