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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731984 (吃到老 玩到老)》之銘言: : 不如換一報看看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0/78/2loi1.html : 依哪一條可以"私下單獨"了 : 警方也沒禁止嫌疑人請辯護人 : 也沒禁止律師的在場權 : 這樣是侵害了嫌疑人甚麼權利了? : 真有不法媒體會放過警察嗎~ : 因為之前有處理過妨礙家庭的案子 : 偵信社請來的律師也是這樣子亂 : 硬是要求要與嫌疑人單獨私下會談 : (明明是告訴人這一方的律師....) : 大概是要跟嫌疑人談價錢吧= =+ : 當然是被警察拒絕了 刑事訴訟法 第 34 條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 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 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不予計入二十四小時計算之事由。 前項接見,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 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該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當防禦及 辯護人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權利 ---------------------------------------------------------------------- 向來只有聽過律師在警局處處受刁難的 年輕律師尤其更是如此 "警方原本婉轉向律師表示案件即將送往地檢署,可依法向檢察官請求行使接見權" 我不相信如果警方是"婉轉"的態度會讓一個律師那麼發火 還有 律師的"接見權"甚麼時候需要向檢察官請求了? 法律都明白規定成這個樣子 卻還是有人敢有恃無恐違背法令而行 甚至還找來媒體寫這種對律師充滿敵意 立場偏頗的報導 真是令人痛心的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97.19
ROCKMANX6:律訓的時候魏早炳律師來上課的教材寫很多警察如何欺騙律 01/30 23:48
ROCKMANX6:師的手法,還有很多人的血淚經驗附在教材裡,很值得參考 01/30 23:48
Eventis:血淚經驗~~~~Q_Q~~~~(驚) 01/31 00:12
keepwild:個人經驗 調查員騙得才兇 01/31 09:48
akiehls:陳律師是我大學同學 畢業後每年也都還會聚會吃飯 01/31 10:02
akiehls:依我對他的了解 他是一個個性很溫和的人 如果不是在警局 01/31 10:02
akiehls: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我相信他不會口出惡言 01/31 10:03
Gipsie:我也相信應該是被激到了,結果中招了,還找媒體來寫,真衰 01/31 12:35
cactus:ak大 的瞭解 據我的經驗 反倒不是這樣喔.... 02/01 12:19
Gipsie:樓上要爆料??有掛XD 02/01 13:09
cactus:沒什麼料好爆的吧XD 這位道長要警察多翻法條..法庭表現的 02/01 13:19
cactus:態度或是法律見解.就所見印象似乎不似樓上所說溫文儒雅而已 02/01 13:20
Dalwin:ㄎㄎ。難道樓上是第一天當律師嗎?總該能夠理解法庭表現出 02/01 17:58
Dalwin:來的,未必就是自己內心真正所想的吧。@@ 有時候老闆或當 02/01 17:59
Dalwin:事人要求這樣的,小律師又能怎樣呢? 02/01 17:59
Dalwin:法律見解或法庭表現,在什麼立場說什麼話,各位其主而已~ 02/01 18:01
cactus:ㄎㄎ 樓上不在現場 就不用多推敲了 :) 02/01 19:56
Dalwin:ㄎㄎ 也不是沒見過自詡為法學素養深厚者,但 XD 02/02 00:05
Adinger:台灣的警察在媒體公關上面是花了不少心力的...真的! 02/02 09:16
s606051:喔所以律師可以說他馬的? 02/0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