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urorei:不知道這法官平常在法庭裡面的表現怎樣?是否當王當慣了 02/22 22:50
推 ROCKMANX6:問題不小,後來被調去辦消債了。 02/22 22:53
→ ChrisBear:最高法院有法官開車違規闖紅燈被交警攔下來的時候說自己 02/22 23:23
→ ChrisBear:是法官 還遞名片 結果那個交警直接在罰單上寫 02/22 23:24
→ ChrisBear:該人自稱為法官 然後不甩那個法官直接把罰單丟給它 02/22 23:24
→ fm997:法庭我最大 等於世界我最大 02/22 23:52
→ fm997:看新聞好像曾跟律師互告過 情形是怎樣呢 02/22 23:52
推 whereian:法律人是怎麼了?!!這裡應該沒有人要挺那個法官了吧? 02/23 00:59
→ whereian:請不要有人再說因為我考不上法官,所以心態有問題了..... 02/23 01:00
→ whereian:就事論事,『讀書人』真的不是只會讀書而已 02/23 01:02
→ whereian:法律人也不該只會講法律而已,而不會互相尊重對方 02/23 01:03
→ Augusta:就事論事,該法官不等於「法律人」這個全稱詞...這不是心 02/23 01:21
→ Augusta:態的問題,可能是更基本的邏輯問題...我想這板多數人也都 02/23 01:22
→ Augusta:是不會苟同那個法官的處事態度...如果你不是邏輯有問題, 02/23 01:23
→ Augusta:那就真的是欠人噓......想想吧...... 02/23 01:23
推 whereian:我的邏輯當然有問題,因為我沒考上律師和法官 02/23 01:24
→ whereian:但是我相信噓人不是律師和法官的專利 02/23 01:24
推 whereian:律師辱警說去看法條啦!法官按著女生的脖子說沒教養! 02/23 01:28
→ whereian:然後法律界還是會有些人對這裡道德要求有不同的見解 02/23 01:29
→ whereian:我想這不只是我會說法律人怎麼了?很多人都會有這個疑問 02/23 01:30
→ whereian:一個行業如果沒有自律,我想那個行業不會得到太多的尊重 02/23 01:31
→ whereian:就算錢賺得再多也一樣 02/23 01:33
→ whereian:講了一堆讓很多人不中聽的話,也許我太多嘴了,呼~~ 02/23 01:35
推 seekforever:叫警察去看法條如果算是侮辱 那也是警察自我侮辱 02/23 01:41
→ seekforever:法官也是人 他個人沒風度關其他念法律的人屁事? 02/23 01:42
→ seekforever:你是不是不知道以偏概全是一種邏輯謬誤? 02/23 01:43
推 whereian:呵呵,好好好,那個律師的態度和用語不是侮辱,我投降 02/23 01:46
推 seekforever:搞請楚狀況,是該警察違法濫權,叫他去看法條算侮辱? 02/23 01:47
→ whereian:改天如果有人用那種態度和用語跟我講話,我將發揮唾面自 02/23 01:48
→ seekforever:那翻法典給他看算不算侮辱?唸法條給他聽算不算侮辱? 02/23 01:48
→ Eventis: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職故,法條沒在更新可認不適任. 02/23 01:49
→ whereian:乾的偉大情操,大聲的謝謝他送給我這麼好聽的話語! 02/23 01:49
→ whereian:這樣可以了吧! 02/23 01:49
→ Eventis:至於「他馬的」算不算侮辱,可以再研究. 02/23 01:49
→ seekforever:如果我是警察 連法律程序都不懂 被人家這樣說 02/23 01:49
→ seekforever:我不會感到被侮辱 只會覺得非常羞恥 02/23 01:50
→ whereian:人家是律師ㄟ,怎麼可能出言去侮辱別人,一定是我耳包聽 02/23 01:51
→ whereian:錯了,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02/23 01:51
→ seekforever:我覺得這個版可貴之處就是有您跟費爾巴哈這樣的大大 02/23 01:52
→ seekforever:我相信別的版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不會那麼周到 02/23 01:52
→ Eventis:喔,我看見認諾了,依民訴384下認諾判決,逕以耳包結案..(逃) 02/23 01:53
→ seekforever:既然無法溝通,我想還是跟你說聲晚安早點睡吧。 02/23 01:53
推 whereian:我不敢當喔,s大遠比我厲害太多了 02/23 01:57
推 whereian:e大,我不只認諾,我還歡迎大家送我『他馬的』這三個字 02/23 02:00
→ whereian:尤其具有律師資格的人送給我的這三個字的『金玉良言』阿 02/23 02:01
→ whereian:真的,律師講這三個字真的是金玉良言,我不騙你,呵呵 02/23 02:02
推 whereian:算了,千錯萬錯都是我不該批判那個律師,浪費時間而已 02/23 02:22
推 lukehong:原來警察不用讀書? 也難怪了法條都沒更新 02/23 03:01
推 ROCKMANX6:考試都寫一堆以偏概全的論點,所以才屢考不上嗎? 02/23 11:09
→ majunwhite:我想..考不上很大的原因應該是題目的真意都沒看懂吧... 02/23 11:40
推 AKIYAMA:恕我駑鈍 請問怎麼看出有人要挺這個法官? 02/23 11:49
推 ROCKMANX6:whereian要不要到PublicServan板PO?這邊是律師板。 02/23 12:34
→ ROCKMANX6:更何況我上法務部網站查了一下,此位法官並未申請律師資 02/23 12:35
→ ROCKMANX6:格,你要叫陣也是去那邊才對。 02/23 12:35
→ ROCKMANX6:如果只想鞭法律人,你應該把本篇新聞轉貼到所有大學法律 02/23 12:36
→ ROCKMANX6:系所在PTT的系板或班板。 02/23 12:36
→ defent:whereian人狠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02/23 14:29
→ snowtoya:哪種人裡不會出敗類?以偏概全還真是酸葡萄心理人的專利 02/23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