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KMANX6:1.法務部有一本懲戒案例,發給律師一人一本。 02/24 00:13
→ ROCKMANX6: 但聽說發到民國98年發完了,以後不會再發給新律師了。 02/24 00:13
→ ROCKMANX6: 選"一般查詢",用"律師懲戒"當關鍵字查詢,歷年的幾乎 02/24 00:15
→ ROCKMANX6: 都在裡面。 02/24 00:15
→ ROCKMANX6:原PO所提2.一定會被懲戒,沒加入公會的地區用普通代理人 02/24 00:16
→ ROCKMANX6:確定會被懲戒。1.的話我不知道。 02/24 00:16
推 didadi:為啥不以律師名義還會有事? 02/24 06:39
推 ROCKMANX6:因為在沒加入公會的地方執業。87律懲1和89台覆4。 02/24 09:11
→ ROCKMANX6:90台覆4也是。 02/24 09:13
→ ROCKMANX6:80律懲5則是沒穿律師袍也沒以律師身分出庭,被認為是矇 02/24 09:14
→ ROCKMANX6:蔽法院,也被懲戒。 02/24 09:14
推 ROCKMANX6:更正,80律懲5是某律師在有加入公會的地區不以律師名義 02/24 20:48
→ ROCKMANX6:接受委任出庭,被檢察官移付懲戒。理由是他出庭沒有穿律 02/24 20:48
→ ROCKMANX6:師袍,違反台北律師公會章程,違反章程本就是可移付懲戒 02/24 20:49
→ ROCKMANX6:的原因,所以就被警告了。當然我認為很有可能是公報私仇 02/24 20:49
推 filawyer:2的部分一定會被懲戒 02/25 09:47
→ Eventis:昨天去研討會正好顧立雄和黃瑞明兩位大律師就inhouse執業 03/07 03:10
→ Eventis:表示意見提到律師公會那邊採取德國法的見解認為inhouse律 03/07 03:11
→ Eventis:師欠缺獨立性,掛個法務長直接"代表公司"出來訴訟,也無需登 03/07 03:11
→ Eventis:錄且不能穿法袍,不能用律師名義,不得同時受公司以外個人的 03/07 03:12
→ Eventis:委任(=執業). 這個問題就是有inhouse當場問是不是要登錄繳 03/07 03:12
→ Eventis:會費當時兩位大律師的回答,僅供參考. 03/07 03:13
→ Eventis:不過因為不是研討會的主題,這個旁論也只能僅供參考Orz 03/07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