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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先前接了件義辯的案件(毒品),我的當事人認罪,雖先前有某些爭議, 導致受命法官認為無法適用減刑規定,但審判長後來認為可以,眼看將順利落幕。 結果這幾天接到書記官的電話,因為我的當事人在本案發生前兩個月另涉一販 毒案,已經被起訴,因為這件案件很多相關人士與我那件重覆,所以要併過來這個 庭一起審理(案號不同,一共兩個),這星期三就要開庭。書記官說既然我已經熟 悉案情,他就要請公辯室把這件案子分給我,還直接把卷給我。 但是我到星期五下午打電話去問,程序上還沒有把它派給我。 問題如下: 一、如果星期三開庭時,派案程序還沒進行,我還不是這件新案的辯護人,我 能針對這個案號的部分發言嗎(出狀我想一定不行)? 二、如果新案也分給我,兩個案號可以請兩次錢嗎(依規定是一審每件一萬八 到兩萬八,由審判長決定)? 請各位道長不吝指點,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173
sorrows:1.應該是可以 如果第二案也是強制辯護的話 開庭當天還沒 04/04 15:27
sorrows:有辯護人 書記官就要去撞牆了 改派也是5分鐘內就可以搞定 04/04 15:27
sorrows:的事 譬如說 先不撤銷公辯 直接先指定義辯 再撤公辯 04/04 15:28
sorrows:指定義辯的公函當庭給就行了 04/04 15:28
sorrows:2.兩個案子就是兩次錢 04/04 15:28
sorrows:3.老規矩 最終決定權都在法官 但法官也不會自找麻煩.. 04/04 15:28
sorrows:「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標準」 可以上司法院檢索系統去找. 04/04 15:32
sorrows:4.我不一定對,以上說法參考就好 科科.. 04/0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