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刑法教授告律師毀謗結果不起訴!
時間Mon Apr 18 02:21:49 2011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今年 1月15日,盧教授來高雄律師公會的在職進修活動擔任講師,她說如果最
後還有時間的話,可以跟大家分享那 108個人的後續發展。她講這件事的時候,眉
飛色舞的樣子,顯然仍很看重此事。這次不起訴,她一定是耿耿於懷。
可惜後來因為時間有拖到,加上大家發問也很踴躍(都是針對該次講題),所
以她就沒講這件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210
推 hoboks:眉飛色舞勒 告贏宅神有很神氣? 宅神是魔戒專家又不是法律 04/18 10:26
→ hoboks:專家 04/18 10:26
→ hoboks:更何況宅神最後還不起訴 刑法的大咖教授無法預測到宅神 04/18 10:26
→ hoboks:是否有罪? 若她判斷宅神有罪 最後實務見解賞她一巴掌 04/18 10:27
→ hoboks:若他判斷宅神無罪 還去告 心態可議 04/18 10:27
→ hoboks:不論怎樣分析 他的舉動都很有問題 04/18 10:28
推 ParlarWu:宅神是魔法專家(誤 04/18 16:10
→ johochula:來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我會跳出來幫鄉民說話 04/18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