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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我是這個討論串的原PO,昨天轉載新聞報導並略抒己見並沒有要引戰的意思。我只想表達 : 訴訟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更往往也不是「最佳」的處理方案。吾輩法律人 : 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常在不知不覺中養成碰到問題就想到訴訟,但其實可能還有很多其他的 : 替代方案被忽略了。 : 盧老師不知有無想過,多少網友是因不願奔波於全省各地與嘉義之間,不得已才選擇和解 : ,其實如果真的審判到底未必定罪。當然盧老師以其刑訴專業,選擇對其最方便但對被告 : 可能不方便的嘉義地檢署提告,以利其以刑逼民的策略(刑事告訴只是手段、網友和解認 : 錯才是目的)不能說她錯,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法律的本質?追求實質正義的目的? 今年 1月15日,盧教授來高雄律師公會的在職進修活動擔任講師,她說如果最 後還有時間的話,可以跟大家分享那 108個人的後續發展。她講這件事的時候,眉 飛色舞的樣子,顯然仍很看重此事。這次不起訴,她一定是耿耿於懷。 可惜後來因為時間有拖到,加上大家發問也很踴躍(都是針對該次講題),所 以她就沒講這件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210
hoboks:眉飛色舞勒 告贏宅神有很神氣? 宅神是魔戒專家又不是法律 04/18 10:26
hoboks:專家 04/18 10:26
hoboks:更何況宅神最後還不起訴 刑法的大咖教授無法預測到宅神 04/18 10:26
hoboks:是否有罪? 若她判斷宅神有罪 最後實務見解賞她一巴掌 04/18 10:27
hoboks:若他判斷宅神無罪 還去告 心態可議 04/18 10:27
hoboks:不論怎樣分析 他的舉動都很有問題 04/18 10:28
ParlarWu:宅神是魔法專家(誤  04/18 16:10
johochula:來台北律師公會演講 我會跳出來幫鄉民說話 04/18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