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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的很大一個前提似乎是認錯,或是給予適當的處理後原諒, 不是不明究裡的原諒, 還有這裡是輕微的罪沒錯,所以拿死刑類比我也不是說很能認同, 我也不認為這議題跟他是不是教授老師有關, 關於言論自由,台灣很自由了,但你不能傷害別人, 我不知道朱先生對盧教授說了甚麼,但我知道有人(或許也是網友)說得很誇張, 別拿著雞毛當令箭,一個不起訴處分只代表了朱先生贏了這一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26/4/2qg3c.html 譬如說著個案例,不知道大家覺得應不應該告? ※ 引述《Eternalwing (永恆的羽翼)》之銘言: : 我個人是認為 : 這件事跟學刑法的該不該用所學來告人無關 : 也與言論自由的不同見解立場無關 : 重點是在 : 盧教授既然公開呼籲請大家原諒犯下重罪的死刑犯 : 那別人對他的小小言語上的冒犯 (就算真的該當某罪) : 即使也只是個微小的極輕罪而已 : 難道她都不能夠原諒嗎? : 盧教授此番行為只讓我覺得八個字 :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 : PS:自己都無法原諒犯小錯的人, 要怎麼說服大家去原諒犯大錯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bbs198105:拿岳飛打張飛,請博版面也不是這樣。 04/26 22:34
zoonead:我覺得舉例很恰當啊,當初就是類似這樣的情況 04/26 22:41
bbs198105:二樓,恐嚇危安罪和加重毀謗罪類似? 考慮告兩個人跟已 04/26 22:56
bbs198105:經告一百人以上類似? 小弟駑鈍,看不出類似之處何在! 04/26 22:56
ParlarWu:之前推文也有舉恐嚇罪出來 這跟公然汙辱才不能類比吧 04/26 23:12
ParlarWu:你告恐嚇是要怎漾和解然後撤回告訴 04/26 23:13
ParlarWu:對 就是zoo大你舉的例 這根本完全不同的例子阿 04/26 23:14
rebica:這...博版面博太大了吧! 04/27 00:47
ChrisBear:之前八卦版推文有很多都指名道姓的罵... 04/27 00:48
kiddking:誹謗本來就該除罪化 04/27 15:38
JackeyChen:該除罪化的東西好多呢 科科 不過百分之一千不會有共識 04/27 16:35
zoonead:之前八掛版出現的漫罵 除了針對老師本人的誹謗外,還有對 04/27 19:48
zoonead:小朋友的恐嚇 或許是想像競合犯 但實務上對和解案件的作法 04/27 19:49
zoonead:樓上諸位都是律師 應該都了解意義 不用多提撤不撤回 04/27 19:50
zoonead:我想我的意思就到這裡 敬祝諸位平安健康 諸事順利 :) 04/27 19:51
bbs198105:樓上你想表達什麼,說實在我看不太懂耶。 04/27 22:10
whereian:涉及公共事務,美國:絕對保障,德國:相對保障,台灣呢 05/01 00:48
whereian:說好的言論自由,說好的人性尊嚴,利益衡量還有一番拉扯 05/01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