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KMANX6:還好程序還沒走完。 05/10 14:21
推 jellyokada:以後國稅局指派的遺產管理人案件都不要接~ 05/10 14:34
→ jellyokada:讓國稅局自己去處理!! 05/10 14:35
推 niceday:真是低級!看以後還有誰想幹這種鳥事 05/10 15:24
推 edison1003:好誇張... 05/10 16:53
推 ROCKMANX6:應該聯合會計師公會抵制這種公親變事主的蠢事。 05/10 17:15
→ ROCKMANX6:上次有來函詢問接義辯、遺產管理人的意願,我只勾義辯。 05/10 17:15
→ moonearl:前兩天才答應同學擔任遺產管理人..... 05/10 20:22
推 AREOUL:倒數第二段羅理事長有沒有說錯?預繳一半稅額是可以暫時 05/10 21:43
→ AREOUL:不被執行,但救濟權利不受影響吧。舊法是規定預繳一半稅額 05/10 21:43
→ AREOUL:才可以複查訴願,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05/10 21:45
推 hippotsai:繼實質課稅原則後, 國稅局又找到另一個大絕了: 稅稽法第 05/10 22:09
→ hippotsai:13、14 條。 05/10 22:09
→ ROCKMANX6:不先繳一半,最後救濟駁回會加徵滯納金,也很幹。 05/10 22:46
→ ROCKMANX6:實質課稅原則僅限適用結果對國稅局有利才有適用空間。 05/10 22:47
推 w83132:不預繳一半,當事人訴願權利不受影響是沒錯,但財產仍會被 05/10 23:50
→ w83132: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39),一邊打官司一邊看著自己的財產被 05/10 23:50
→ w83132:充公...情何以看啊,因此,實務上幾乎都會先預繳一半。 05/10 23:51
→ w83132:個人認為,稅捐稽徵法39條雖然沒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 05/10 23:51
→ w83132:但仍間接造成當事人提起訴願權的不利益,尤其是那種稅款+罰 05/10 23:52
→ w83132:鍰金額超大的案件,要先預繳一半仍然是很頭痛的。 05/10 23:52
→ w83132:本案欠稅共達5000萬,預繳一半也要2500萬,這可是一筆沉重 05/10 23:53
→ w83132:的負擔啊! 稅捐稽徵法39條一率需繳納欠稅總額一半才可暫免 05/10 23:53
→ w83132:強制執行之規定,因沒有考量當事人財力而設有繳納上限之緩 05/10 23:54
→ w83132:衝,恐有違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 05/10 23:54
推 mirageQ:奉勸各位同道不要當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 那通常都是沒錢 05/11 02:13
→ mirageQ:或是複雜的案子 辦到沒遺產的 連酬金都拿不到 還要花錢 05/11 02:15
→ mirageQ:去申請有的沒的 寄律師函什麼的 都是要成本的 05/11 02:16
→ mirageQ:千萬不要想說接一件來練習 沒錢也沒關係 之前有同道登記 05/11 02:17
→ mirageQ:屏東的 一口氣就派了四件 也不問律師要不要接這麼多 05/11 02:19
→ mirageQ:那位同道說只有一件是有遺產的 四件做得很累 也不知道法院 05/11 02:20
→ mirageQ:最後會核多少酬金 05/11 02:21
推 cyora: 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好幾位同道,也決定不再接了,吃力不討好 05/11 10:31
推 neck:這個次長也相當無厘頭,有繼承人好勾結怎麼會有遺產管理人? 05/11 23:11
推 amurorei:遺產都已經因為無繼承人歸國庫了,哪來繼承人勾串? 05/12 18:55
推 hippotsai:我以前在作稅務行政救濟的時候, 曾用這兩句話形容少數稅 05/12 19:02
→ hippotsai:務員的心態: 視民如讎寇, 防民如盜賊; 這個案子似乎有這 05/12 19:03
→ hippotsai:種態度的存在. 05/12 19:03
推 CrazyMarc:國稅局=稅金賊 05/13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