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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蔡佳妤/台中報導】 2011.05.10 03:37 am 台中市黃姓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張姓男子遺產管理人,沒想到國稅局查出張死前未 繳贈與稅,應追繳五千多萬元,因找不到繼承人催討,把帳全算在黃頭上,黃拒當 冤大頭,結果帳戶被凍結。 「氣到快吐血!」黃姓律師說,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死者遺產,沒有分 文酬勞,「沒想到卻天外飛來龐大稅額」,讓他心灰意冷。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豐胤指出,國稅局遇到民眾過世財產無人繼承時,通 常會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遺產稅務、拍賣等問題,法院指定的多 是律師或會計師,通常是透過公會介紹。此事發生後,目前還沒有律師願意擔任張 的遺產管理人。 張姓男子去年過世以後,無人繼承遺產,台中地院去年底,指定黃姓律師擔任遺產 管理人,黃依法聲請公示催告,提醒繼承人出面繼承,公告期滿,仍無人出面,依 法遺產即全歸國庫。 黃姓律師以為事情已了結,沒想到中區國稅局查出張死前兩年,曾贈與他人高額現 金和股票,卻未繳納贈與稅,裁罰五千五百餘萬元。國稅局隨後向黃追討這筆稅款。 黃解釋自己只是法院指派的遺產管理人,不願繳納,國稅局竟凍結他所有資產,包 括房產及銀行帳戶。 羅豐胤指出,一般遺產管理人是由繼承人委任,或由親屬會議選出,因此等同遺產 所有人,可成為國稅局課稅對象,但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是為協助國稅局處理 死者稅務,角色等同準司法機關,中區國稅局將爛帳轉嫁給他,相當離譜。 黃姓律師接到催繳稅單,已向國稅局提出複查,至今已近半年,國稅局遲未完成複 查,他向財政部次長反應時,次長竟回覆「怕你和繼承人勾串!」黃氣不過,日前 到監察院陳情。 羅豐胤表示,倘若複查結果,國稅局仍開出稅單,黃雖可提出訴願,但訴願前,還 得先繳納一半稅額,這項規定也十分不合情理。 中區國稅局回應表示,案件已進入複查程序,不便公開發表聲明。凍結黃律師資產 ,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廿四條「稅捐保全」。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26621.shtml ------------------------------------------------------------------------ 之前有道長提及過這件案子,現在新聞出來了! 真是天大、地大、OOO最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5.225
ROCKMANX6:還好程序還沒走完。 05/10 14:21
jellyokada:以後國稅局指派的遺產管理人案件都不要接~ 05/10 14:34
jellyokada:讓國稅局自己去處理!! 05/10 14:35
niceday:真是低級!看以後還有誰想幹這種鳥事 05/10 15:24
edison1003:好誇張... 05/10 16:53
ROCKMANX6:應該聯合會計師公會抵制這種公親變事主的蠢事。 05/10 17:15
ROCKMANX6:上次有來函詢問接義辯、遺產管理人的意願,我只勾義辯。 05/10 17:15
moonearl:前兩天才答應同學擔任遺產管理人..... 05/10 20:22
AREOUL:倒數第二段羅理事長有沒有說錯?預繳一半稅額是可以暫時 05/10 21:43
AREOUL:不被執行,但救濟權利不受影響吧。舊法是規定預繳一半稅額 05/10 21:43
AREOUL:才可以複查訴願,但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05/10 21:45
hippotsai:繼實質課稅原則後, 國稅局又找到另一個大絕了: 稅稽法第 05/10 22:09
hippotsai:13、14 條。 05/10 22:09
ROCKMANX6:不先繳一半,最後救濟駁回會加徵滯納金,也很幹。 05/10 22:46
ROCKMANX6:實質課稅原則僅限適用結果對國稅局有利才有適用空間。 05/10 22:47
w83132:不預繳一半,當事人訴願權利不受影響是沒錯,但財產仍會被 05/10 23:50
w83132:強制執行(稅捐稽徵法39),一邊打官司一邊看著自己的財產被 05/10 23:50
w83132:充公...情何以看啊,因此,實務上幾乎都會先預繳一半。 05/10 23:51
w83132:個人認為,稅捐稽徵法39條雖然沒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 05/10 23:51
w83132:但仍間接造成當事人提起訴願權的不利益,尤其是那種稅款+罰 05/10 23:52
w83132:鍰金額超大的案件,要先預繳一半仍然是很頭痛的。 05/10 23:52
w83132:本案欠稅共達5000萬,預繳一半也要2500萬,這可是一筆沉重 05/10 23:53
w83132:的負擔啊! 稅捐稽徵法39條一率需繳納欠稅總額一半才可暫免 05/10 23:53
w83132:強制執行之規定,因沒有考量當事人財力而設有繳納上限之緩 05/10 23:54
w83132:衝,恐有違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 05/10 23:54
mirageQ:奉勸各位同道不要當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 那通常都是沒錢 05/11 02:13
mirageQ:或是複雜的案子 辦到沒遺產的 連酬金都拿不到 還要花錢 05/11 02:15
mirageQ:去申請有的沒的 寄律師函什麼的 都是要成本的 05/11 02:16
mirageQ:千萬不要想說接一件來練習 沒錢也沒關係 之前有同道登記 05/11 02:17
mirageQ:屏東的 一口氣就派了四件 也不問律師要不要接這麼多 05/11 02:19
mirageQ:那位同道說只有一件是有遺產的 四件做得很累 也不知道法院 05/11 02:20
mirageQ:最後會核多少酬金 05/11 02:21
cyora: 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好幾位同道,也決定不再接了,吃力不討好 05/11 10:31
neck:這個次長也相當無厘頭,有繼承人好勾結怎麼會有遺產管理人? 05/11 23:11
amurorei:遺產都已經因為無繼承人歸國庫了,哪來繼承人勾串? 05/12 18:55
hippotsai:我以前在作稅務行政救濟的時候, 曾用這兩句話形容少數稅 05/12 19:02
hippotsai:務員的心態: 視民如讎寇, 防民如盜賊; 這個案子似乎有這 05/12 19:03
hippotsai:種態度的存在. 05/12 19:03
CrazyMarc:國稅局=稅金賊 05/13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