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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也需要做 沒接到案子要發個確認未受託的信函或email 以避免當事人以為律師接了,律師以為沒接 到時候誤了時效期間 就有得煩了 台灣大概malpractice告得不夠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1.214.182
promote:台灣當事人很少會去告律師的~大部分都自認倒楣囉~~ 05/30 21:42
Scholz:很有道理…不過會產生不必要之成本…最好直接講不付錢 05/31 09:30
Scholz:就沒委任關係…不要收受任何當事人的東西 05/31 09:30
Scholz:免得當事人誤會。 05/31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