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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nhokris (阿)》之銘言: : 法律人員 聚餐聯誼活動 : 人數 5-10人 : 時間/地點 等人數確認在研討 : 費用自費。歡迎大家出來交朋友 : 自介 : 姓名:阿司 kris : fb/msn a875007@hotmail.com : 性別:男 : 年齡:30 : 地區:大台北地區 ( 北市 / 樹林板橋 / 中壢) : 專長/事業領域: 日用品批發
jenhokris:沒任何意圖,想認識懂法律的人才。 06/28 15:08
jenhokris:各界菁英我都想認識。你很好 06/28 15:09
jenhokris:小弟知道自己不足。想多結交各界精英。你很仔細,大喜 06/28 15:11
jenhokris:可以嗎!!!!! 06/28 15:19
jenhokris:當你們是"虎"的話,我會用盡一切為你們找到翅膀。 06/28 16:38
jenhokris:到時自不自費對你們來講。重要嗎? 我愛老虎 06/28 16:40
jenhokris:我愛各位 06/28 16:41
你光是年齡都不老實了,叫大家如何信任你能找到「翅膀」? 17978 6/28 jenhokris □ [揪團] 7/1星期五 LUXY真心交朋友趴 作者 jenhokris (阿) 看板 NightLife 標題 [揪團] 7/1星期五 LUXY真心交朋友趴 時間 Tue Jun 28 04:02:38 2011 ─────────────────────────────────────── ======請詳讀以下規定,違反者一律不經警告直接刪文============================ 0.禁止公關使用此功能,假鄉民真公關揪團經檢舉屬實者,一律終身水桶並列入黑名單。 1.發文需達20次,上站需達50次。 2.按照格式填寫第一項至第八項全部內容,缺一不可。 3.禁止只揪異性,若有造假經檢舉屬實者,一律列入黑名單。 4.散客團,例如只想問有沒有團給跟,則改選[問問]標題。 5.同一團限發文兩次,第二次行前文引用原文部分請用Y(第一次發的文會是綠色字)。 6.本板不替任何團背書,請揪團者與跟團者自重自愛。 ============================================================================ (必填)1.主揪人ID與稱呼: 阿司 KRIS (必填)2.主揪人性別: 男 (必填)3.主揪人簡介: 28歲 男 (必填)4.主揪連絡方式:0933XXXXXX (必填)5.主題 :你想多認識朋友嗎? 你真的想多認識朋友嗎? 炎炎夏日真心交朋友趴。 (必填)6.日期與時間: 2011/7/1 (必填)7.地點:luxy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01號5樓 (必填)8.消費方式及費用:男 $1000 女 $500 9.注意事項: 記得攜帶證件。嚴禁短褲拖鞋 10.補充:歡迎大家一起來玩! 誠懇作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7.156 你一下30歲,一下28歲,到底是幾歲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3.207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14.39.103.207 (06/28 17:13)
Innnn:人家都說啦,他是"真心"交朋友,年齡是不是真的很重要嗎?XD 06/28 17:22
analysis0813:小叮噹:快速成長劑 12小時就讓你變老兩歲 06/28 17:23
analysis0813:大雄:嘿嘿 我要拿去捉弄技安 06/28 17:23
defent:為什麼律師版要變成交友版感覺..... 06/28 17:43
susustar:因為交到律師捧由可以省掉一堆諮詢費 MSN/水球諮詢唷 06/28 18:10
stackton:這種亂槍打鳥法,除了直銷,我想不出有其他可能了 06/28 18:16
stackton:如果你們是虎,我可以幫你們找到翅膀。這句話跟直銷最喜 06/28 18:18
stackton:歡講的:「讓我們來幫助你成功吧!」根本一模一樣... 06/28 18:19
onei:《登入次數》6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痾 06/28 20:52
jenhokris:以中國人的習俗29 可以是28 可以是30 就是不能29 06/28 21:40
jenhokris:有心則來,無心則去。淪為口水戰,不是最終目的 06/28 21:44
jenhokris:感謝各位指證。小弟日後必定改善。 06/28 21:44
liping27:好無聊的口號.........這裡是律師版阿........... 06/28 22:49
mirageQ:樓上噓到原PO了 幫推 06/29 02:15
Happylawyer:律師也不是笨蛋 原PO 寫這種文 也沒有惡意吧 06/29 08:40
tw00173105:臉已經很腫了 06/29 08:51
vnnb:讀P大的披露文忍不住大笑耶:D P大好讚!! 06/29 10:20
defent:再打臉,不排除提出傷害告訴!! 06/29 19:31
liping27:原PO大...我不是噓你阿.............. 06/29 19:55
susustar:傷害告訴我笑了XDDD 06/29 23:18
sejima:不得不說~~讚~~ 07/18 21:00
tamotora:XD 到後面變調了 哈 07/20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