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dadi:看完嘴角不自覺上揚 鎮定點孩子 不要這麼容易被看出深淺 07/11 22:23
推 JackeyChen:好文 我推 原來事前串證可以這麼正大光明 ㄎㄎ 07/11 22:24
噓 Bonescythe:謝謝指教^_^y 07/11 22:24
推 cyora:台灣的情形,絕大部分的律師開庭前是不會也不敢去接觸證人的 07/11 22:44
→ cyora:或許您會覺得很不可思議,但制度、實然面我認為就是這樣,我 07/11 22:45
→ cyora:也覺得未來您一定有機會在台灣執律師業務,屆時如果您認為要 07/11 22:48
→ cyora:採行美國那一套,就努力推廣吧 07/11 22:50
→ cyora:另外,在台灣也能接觸到美國的交互詰問制度的書籍或影片,但 07/11 22:51
→ cyora:知道跟能不能用在台灣是2回事,何況也有人覺得美國的制度缺 07/11 22:51
→ cyora:點比優點還多 07/11 22:51
推 bbs198105:花三個月就能考上台灣牌了(認真).... 07/11 23:13
噓 Dalwin:好強喔 07/11 23:14
推 lukehong:刑事程序 民事程序 一般證人 專家證人 你混在一起了嗎? 07/11 23:16
→ roye147:之前還有聽法官說 曾看過檢察官去調證人通聯紀錄的咧 07/12 00:07
推 ROCKMANX6:倒數第2句讓我想到某位最近在板上引起熱烈討論的"律師" 07/12 00:21
推 changchunlun:最近是有在討論賦予律師任意調查的權力 否則武器不對 07/12 00:29
→ changchunlun:等 接觸證人 不是被認為是串證 就是被認為是恐嚇證人 07/12 00:30
→ changchunlun:JD 三牌+美國長期歷練 XDDDDDD 07/12 00:32
→ jjy:原來所謂的國外是只指美國 原來美國制度這麼好 台灣都不知道呢 07/12 00:41
推 Procureur:律師間彼此互稱 才是稱道長 07/12 01:37
→ bloodyptt:我倒覺得是因為台灣律師收費一般皆遠低於美國所造成 07/12 02:06
→ stackton:能夠用短短的文章,被大家發現你這麼外行,也是很不容易. 07/12 02:09
→ georgeko:外行人才會講任意調查,discovery是有規矩的,不是任意 07/12 06:14
→ georgeko:台灣如果這麼強,就甭抄交互詰問嗎,回到糾問時代,其實現在 07/12 06:15
→ georgeko:也跟糾問沒什麼兩樣啦,跟證人事先溝通與串證是兩回事 07/12 06:16
→ georgeko:串證是律師叫證人講律師要講的,演練是證人講自己知道的事 07/12 06:16
→ georgeko:只是對過焦,不要在庭上虛耗 07/12 06:17
→ georgeko:我知道很多台灣律師的專業就是不懂裝懂,很淺卻故意裝得深 07/12 06:18
→ georgeko:不過一堆如前陳明,容後補述,謝謝法官,就破功啦 07/12 06:18
→ georgeko:關在小島抄個半套,就覺得美國的缺點多,就跟成龍看台灣 07/12 06:21
→ georgeko:民主笑話是一樣的 07/12 06:22
→ georgeko:台灣律師還有一種專業,開會不能太早到 07/12 06:28
推 JackeyChen:"證人怎樣答得精準簡潔沒有不必要的尾巴留著給對造修理 07/12 09:44
→ JackeyChen:" 請問,這是不是叫串證阿?科科 以刑事訴訟程序來說 07/12 09:45
→ JackeyChen:證人的義務叫做"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你大律師要 07/12 09:45
→ JackeyChen:證人「暗嵌」部分內容,不要被檢察官反詰到或法官問到 07/12 09:47
→ JackeyChen:這不叫串證是什麼?當然啦,熟練的公訴檢察官用簡單的 07/12 09:48
→ JackeyChen:反詰技巧 也可以輕鬆修理這種「暗嵌」的證人啦 07/12 09:49
推 JackeyChen:不過 我是沒什麼學問 家裡也沒有閒錢讓我出國看月亮 07/12 09:53
→ JackeyChen:如有誤解大大 還請大大包涵呢 07/12 09:55
→ Eventis:那可以透過問題設計,不一定代表串證,最簡單的例子,誘導. 07/12 11:02
→ Eventis:用羅公的話說就是避免問題開放,讓證人始末連續陳述到開花. 07/12 11:03
→ vampirex:如果律師可以自己把問題設計好,不跟證人接觸那是最好了 07/12 11:13
推 JackeyChen:那原PO內文應該要寫"回答精準 而不要浪費時間拖庭" 07/12 11:14
→ JackeyChen:"沒有不必要的尾巴讓對造修理" 我對這句理解就是串證 07/12 11:15
→ JackeyChen:不管是刑事的交互詰問 或民事的詢問證人 當然事前都要 07/12 11:16
推 JackeyChen:設計問題 而且詰問(或詢問)的過程是動態的 怎麼樣適時 07/12 11:18
→ JackeyChen:引導證人針對問題不要開花 我當然知道這跟串證無關 07/12 11:19
→ Eventis:原文的內容是結果, 串證是手段, 除非證立串證是達到該結果 07/12 12:25
→ Eventis:的唯一手段, 不然要應尚不能自結果逆推手段. 07/12 12:25
推 JackeyChen:樓上太深奧了 不懂 07/12 12:54
→ Eventis:雖然開文者的文章在本板似乎人人喊打,不過從他的內容看不 07/12 13:01
→ Eventis:出能直接涵攝到串證的指控.據說本板一直都不走鄉民路線... 07/12 13:02
推 JackeyChen:看你用什麼立場或定義看待「串證」吧 說我是鄉民也罷 07/12 13:14
→ JackeyChen:反正我也只是進來看熱鬧的.... 07/12 13:15
推 tlnrs:台灣的交互詰問當然玩假的阿~每個審判長愛怎麼問就怎麼問 07/12 13:19
→ tlnrs:審判長問的也不能異議 再強的律師來都沒用吧~ 07/12 13:19
推 niceday:美國那套好不好見仁見智~但是台灣在制度設計上很早就選擇 07/12 13:55
→ niceday:基本上不走那套~既然如此~你說的那麼高興要幹嘛呢 07/12 13:56
→ niceday:其實很多能言善道的律師都很希望像演美國電影一樣執業 07/12 13:56
→ niceday:這樣的環境也會更凸顯律師的角色跟價值~說不定價也更高 07/12 13:57
→ niceday:但這是不是真的對當事人好?對整體社會氛圍好? 07/12 13:57
→ niceday:不是律師或者司法界自嗨就行的 07/12 13:57
→ stackton:重點是這篇作者顯然沒參與過台灣訴訟實務,很多他洋洋得 07/12 14:31
→ Eventis:至現行規章並沒有禁止和證人接觸(甚至算得上有授權),只是 07/12 14:31
→ Eventis:界線上要很小心,像林永頌律師說的,是「解釋法官或檢察官可 07/12 14:31
→ Eventis:能的問話是什麼意思」但「請誠實回答」:) 07/12 14:32
→ stackton:意的東西,對台灣訴訟律師而言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套句 07/12 14:33
→ stackton:某資深律師看到這篇文章的反應:作者要不要順便問大陸同 07/12 14:34
→ stackton:胞是不是還在啃樹皮... 07/12 14:34
→ stackton:留學是好事,但留學的結果只是學到這樣,那也太.... 07/12 14:37
噓 Bonescythe:再度感謝原PO於推文之分享 07/12 17:38
→ tort:只想問你能在美國出庭嗎? 07/12 17:53
→ zoonead:台灣真的都是學人家半套 這點真的沒錯! 07/12 19:13
推 niceday:樓上說的不盡然正確~明明歐陸法係~但美系的要爭影響力.. 07/12 20:25
→ niceday:兩套湊在一起就..... 07/12 20:25
推 JackeyChen:台灣的交互詰問=輪流詢問 無誤 07/12 21:53
→ Eventis:最後法官跳下來問的比兩造還多還久還細,還沒有任何限制(泣 07/1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