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nescythe:推 我搜了一下那位仁兄的文章 除了噓實在不想多加回應 07/12 18:55
推 gadoma:看每行句子長度就知道誰有料 07/12 19:30
推 peterpark:推 07/12 19:57
推 mattaus:辯護人能異議檢察官的主詰,但能異議法官的訊問嗎? 07/12 20:06
→ mattaus:印象中有某位正義法官,曾因檢、辯主詰被異議後自己訊問 07/12 20:11
→ mattaus:問到他滿意之後,才回頭表示:「請X方繼續主詰問...」 07/12 20:13
→ mattaus:我當時內心的OS:「問題都被你問完了,我還問個什麼鳥?」 07/12 20:14
推 niceday:真的要推..這樣搞下去是要台灣司法X皮O骨嗎? 07/12 20:23
推 Gipsie:推 07/12 21:15
推 preattyall:推 07/12 21:15
推 ROCKMANX6:推。 07/12 21:19
推 stackton:推 07/12 21:31
推 JackeyChen:插句話,其實「如前所述、容後補陳.」我還蠻喜歡看到這 07/12 21:57
→ JackeyChen:樣的表達,尤其是在最後的雙方辯論程序(刑事),畢竟很 07/12 21:59
→ JackeyChen:多事實或法律上的爭點,可能在歷來的書狀都已經描述很 07/12 22:00
→ JackeyChen:詳細,就沒有必要再浪費審.檢.辯(可能有其他律師)的時 07/12 22:01
→ JackeyChen:間聽某某在其當事人面前表演、演講,當然適度的表演是 07/12 22:02
→ JackeyChen:必要的,畢竟律師還是要看當事人的臉色吃飯,但如果一 07/12 22:02
→ JackeyChen:個人可以少10分鐘贅述,3個人就可以少30分鐘了 07/12 22:04
推 ROCKMANX6:其實很多時候最後辯論程序都是拿起狀子在念稿,這也是對 07/12 22:12
→ ROCKMANX6:當事人有交代的方式。所以講完後會跟法官講說可以參照我 07/12 22:12
→ ROCKMANX6:的狀子,我想法官也明白律師這樣做的理由。 07/12 22:12
→ stackton:分享一個有趣的經驗,有一次某個高院的庭,書記官打字非 07/12 22:17
→ stackton:常非常慢,那一個案件被告多,律師也多,又到最後辯論。 07/12 22:18
→ stackton:每個律師講完一句話,都要停下來約兩、三分鐘等書記官打 07/12 22:19
推 ROCKMANX6:我實習的時候,指導律師帶我去看那種40多個被告和50多個 07/12 22:19
→ stackton:字,第一個律師陳述完就過了十五分鐘,第二個律師也一樣 07/12 22:20
→ ROCKMANX6:律師的案件,指導律師就說,最後辯論都只是大家在表演而 07/12 22:20
→ ROCKMANX6:已,大家都只是念稿,但不能讓人發現只是念稿。 07/12 22:21
→ stackton:輪到第三個律師時,他一站起來就說:我們辯護內容參今日 07/12 22:21
→ stackton:書狀,然後就坐下,全場連同法官在內,全部露出微笑讚賞 07/12 22:23
推 RobertAlexy:推 好文 07/12 22:23
推 JackeyChen:XD 可以想像stackton板友所述的場景 按個讚 07/12 22:26
→ JackeyChen:我看過一個老律師1個人solo30分鐘 那一次痔瘡大爆炸 07/12 22:27
推 changchunlun:推好文 但以後請小心深水炸彈啦XDDDDD 07/12 23:16
推 Medicale:你不用教G大啦 太善心了你 07/12 23:37
→ Eventis:微笑帶過就好了,回應很花時間耶@@a 07/12 23:39
推 AhUtopian:好文!! 07/13 00:20
推 ICHBINMANN:不過我個人認為 傳聞法則在台灣實務的目的 就在要求檢 07/13 00:32
→ ICHBINMANN:察官必須對敵性證人主詰問 而由辯護人反詰問 這也是為 07/13 00:32
→ ICHBINMANN:麼很多學者對於159之1第2項未經對質詰問,還是虛經詰 07/13 00:33
→ ICHBINMANN:問才有證據能力的理由 個人淺見 而且實務上 如果爭執證 07/13 00:34
→ ICHBINMANN:據能力 尤其是敵性證人的話 一般檢察官都會傳比較多 07/13 00:35
推 antisophia:主詰敵性證人~~~真的好常碰著 07/13 00:44
推 advr:好文值得推。 07/13 01:22
推 Jrecht:好文 推! 07/13 09:59
→ changchunlun:推帶過就好 07/14 02:25
推 mirageQ:為了表演給當事人看 至少還是要陳述一個重點 其餘如書狀 07/14 13:47
→ mirageQ:除非開庭開到十二點、五點以後 才會直接說如書狀所載 07/14 13:48
→ mirageQ:畢竟我們的衣食父母是當事人 不是法官 雖然我也希望通通 07/14 13:49
→ mirageQ:如書狀所載... 07/14 13:49
→ Innnn:我還遇過陳述不到三分鐘,承審法官問:「書狀裡有寫嗎?」 07/14 14:24
→ Innnn:我回答:「有。」法官:「那我看狀就好,你不用再講了。」 07/14 14:25
→ Innnn:雖然那次沒有傳證人而且也只是準備程序,但我還是傻眼了一下 07/14 14:29
推 mirageQ:我想到某惡名昭彰的法官 我第一次開他庭 有先觀察他開庭 07/14 15:09
→ mirageQ:看到他有問當事人 書狀有寫嗎?有寫就不用說 於是 開庭時 07/14 15:10
→ mirageQ:我就直接說 如書狀所述 那個法官就酸我 你複代理都不用看 07/14 15:10
→ mirageQ:卷嗎 orz 07/14 15:11
推 filawyer:講得靠杯的好! 07/20 01:14
推 onei:推 08/2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