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nier:推 我在上一篇推文就有提到委任關係不明會出事 07/17 23:20
→ Shinier:在米國此類糾紛已有不少例子 這跟謝X武主持節目不同 07/17 23:21
→ Shinier:不是自行設立的法律觀念宣導 而是涉及律師業務內容 07/17 23:22
→ Shinier:這不是大學提供的法律服務 也不是簽了委任狀辦事 07/17 23:23
→ Shinier:在權責不明的平台上進行案件 受害的不是當事人就是律師 07/17 23:24
→ ROCKMANX6:案情不明,律師也容易給錯答案。我的前老闆就說他絕不接 07/17 23:25
→ ROCKMANX6:受電話諮詢,有什麼事情帶資料到事務所來講。 07/17 23:26
推 wistfulheart:如果網站想要保護律師,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07/18 13:56
→ wistfulheart:比如讓律師可以匿名之類的 07/18 13:57
→ watertip:你去醫院會找匿名醫生看病嗎? 07/18 22:57
→ ROCKMANX6:想要保護律師的方法,就是讓律師可以完全知悉當事人的資 07/18 23:05
→ ROCKMANX6:料以及案情。 07/18 23:05
→ ROCKMANX6:重點應該是這個,至於律師匿名,在下認為並不妥當。 07/18 23:06
推 Shinier:問題不在於保護律師 而是倫理規範跟全聯會目前不同意這 07/20 09:41
→ Shinier:種作法 理由很多 最關鍵的是主要執業內容(專業義務)很 07/20 09:41
→ Shinier:重視委任人間的信賴關係 這個概念在律師業本身就跟開放性 07/20 09:42
→ Shinier:的網路平台有所衝突 不然104早就開始仲介醫師律師業務了 07/20 09:44
→ Shinier:w兄這個IDEA很有經濟上參考價值 但是對於律師業或法律相 07/20 09:45
→ Shinier:關的業務內容 並不適合在網路上以簡單的諮詢或解答方式來 07/20 09:48
→ Shinier:操作 對於當事人而言 此類平台提供的保障也不夠 無法確 07/20 09:49
→ Shinier:認責任歸屬 嚴重時不是壞了律師名聲 就是傷了當事人權益 07/20 09:50
→ Shinier:基於委任、信賴這些在律師業很重要的概念及規範 網路諮詢 07/20 09:51
→ Shinier:至少在現況下是無法達到雙贏的結果 07/20 09:52
→ Eventis:如果只是要好意施惠的話, 開個知識家一樣的論壇應該就夠用 07/20 10:47
→ Eventis:了; 不然當事人抱著他是律師我來問他的心情來諮詢, 回覆人 07/20 10:48
→ Eventis:以我是專業法律服務提供者即律師的地位去給予建議, 中間如 07/20 10:49
→ Eventis:果有磨擦(姑不論有沒有到malpractice), 那要怎麼算? 07/20 10:49
推 ixixet:這就跟你和醫生電話聽診、建築師或設計師不看現場畫圖, 07/21 10:40
→ ixixet:一樣危險,且網站打字會比面對面說話更清楚嗎?? 07/2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