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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條 (挑唆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以下罰金。 好奇想請問各位大哥大姐一下 所謂包攬訴訟,是指行為人主動向他人招攬為訴訟代理人就算嗎? 所以律師只能坐在事務所裡,等當事人上門來委託 不能在網路上說,這件案子交給我,我幫你打。 朋友說他被人扁,律師也不能說,案子交給我,我幫你打, 要等朋友親自開口說:請你幫我打這件官司。 是這樣嗎? 感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Bonescythe:封建遺毒 限制訴訟權 漁利的意思就是 雙方對耗 07/25 03:59
Bonescythe:以訴訟爭取權利的方式被認為是對耗? 07/25 03:59
xhouston:實務上卻是有很多當事人不是來爭取權利..而是來爭一口氣 07/26 07:22
xhouston:不然就是挾怨報復.. 07/26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