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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最近有位槍砲案件當事人,目前尚在偵查階段, 被法官裁定羈押,老闆要我幫當事人聲請具保, 於是以最快速度將狀紙寫完並遞送至法院, 剛才聽說當事人昨天早上有開庭(但不知道是偵查庭還是具保庭), 老闆問我具保狀有無再附委任狀,我說沒有,因為偵查中委任狀已附, 但老闆卻說要另外附委任狀,但我印象中之前辦過類似情況也沒另附委任狀, 於是請教所內資深法務主任,主任回答說他之前處理也沒另附具保委任狀, 不過,老闆還是堅持說要另附,所以想來向各位道長請益一下,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辯護人得隨時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既然目前偵查中委任狀已附,那為被告聲請具保,是否需另附委任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8.39
Medicale:當然是不用.... 07/29 13:11
hansw:應該是不用,不過在多附一次也不會怎樣吧! 07/29 14:46
cynthia1123:不用為這種事情跟老闆爭吧XDD 就再附一次也沒關係啊~ 07/29 14:48
kantachi:就算自己是對的,也別因為這種無關痛癢小事跟老闆爭啊= = 07/29 16:41
ICHBINMANN:不過是否給予具保好像不會開庭吧... 07/29 16:47
alawyer:老闆說要附,那就附。 07/29 18:10
didadi:因為准駁具保停押聲請時 不見得會調偵卷來看 多附一次較妥 07/30 10:16
fa5t0919:該附就是要附,而且還是老闆說的,= = 唉~ 不得寵。 08/04 09:23
Enochang:少附一張 節能減碳啊~ 08/04 11:26
walkxwalk:老闆最大啊!!!!!! 08/05 10:56
phantomli:多附一張無傷大雅,堅持不附,老闆會對你「印象深刻」~ 08/05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