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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跟各位道長請益一下: 小弟有一位當事人在今年四月初委任刑事二審辯護,收費六萬元, 但當事人經濟狀況不佳(曾要他去聲請法扶,但他說資格不符), 因此小弟同意讓當事人分三期給付,每期二萬元(四月十日、準備程序前 及審判程序前各二萬元),孰料,這當事人很皮,下週三又要開審判程序了, 費用迄今卻只付了兩萬元,因此小弟已告知當事人如未於今日下班前付清 剩餘四萬元,就會在下週一遞狀解除委任,下週三就不會出庭辯護, 然而所內資深法務卻說要解除委任應該要在開庭前兩週為之,並說好像法有規範, 但小弟找了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則都未見相關規定,因此來向各位道長請益, 請各位不吝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3.51
kimkim:民訴第74條第3項? 不過刑訴好像沒類似規定 09/02 17:55
keepwild:感謝K大 還是很受用 09/02 18:22
ssbbkk:律師法第24條好像有規定十天之前 09/02 20:35
liping27:道長您說的應該是終止委任吧!樓上道長有說法條規定了 09/02 20:37
pig3:你真的有認真看律師法嗎?再去看一遍 09/02 20:38
pig3:ssbbkk大大都幫你查出來了 09/02 20:38
pig3:印象中有律師曾因為這條被懲戒~ 09/02 20:40
Procureur:先具狀請假 別去開庭 09/02 22:38
Procureur:然後解委 09/02 22:38
keepwild:感謝S大 09/05 10:23
zoonead:長知識! 09/05 19:26
hansw:我是想問一下那收的2萬元要退嗎? 09/06 00:10
tw00173105:又學了一招 09/06 14:54
ilove56:我以前有類似情形也沒退耶 當事人應該自知理虧也沒跟我要 09/06 18:46
Procureur:這怎可能退 第一天當律師嗎 09/06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