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ackacre:隨便亂講話的話,都可能被檢察官用來當做證據。你敢亂說 10/06 13:41
→ blackacre:以為在其他板,所以發言不謹慎希望原PO能把我的推文刪除 10/06 13:45
推 promote:不過就是一個番國條子說的話 認真就輸了 10/06 13:56
→ TwinA:原來番國條子跟鬼島條子一樣沒念過刑訴...(筆記) 10/06 16:05
推 Scholz:世界各國警察都一樣…推promote大大…認真就輸了 10/06 16:11
推 J98:警察:我們有很多證據了,你就認一認,我們會幫你求情判輕一點 10/06 17:04
→ J98:這種騙小孩的話...可以信才有鬼 10/06 17:05
→ J98:律師:警訊筆錄內容與錄音內容不符。 10/06 17:06
→ J98:法官:你們很麻煩耶,每次都要調錄音帶(劈哩啪啦念一堆) 10/06 17:06
→ J98:結論,法官:我想不用調了,證據都這麼清楚了,勘驗很浪費時間 10/06 17:07
推 ChrisBear:律師:要求把審判長剛剛說的話記名審判筆錄中 10/06 23:05
推 amurorei:原來大不列顛警察的水準也是這樣,我對台灣比較沒那麼悲 10/07 11:55
→ amurorei:觀了XD 10/07 11:56
推 toray:怎麼不講講破案率和定罪率搭不起來的原因呢? 10/1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