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總總拎拎走)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國內首宗準司法官涉國考舞弊 起訴
時間Fri Nov 4 08:20:55 2011
其實我很疑惑為何你看不出他們說法的可疑之處
以我自己曾幫補習班解題國家考試的經驗
若說是誤認為在幫補習班做事,絕對是非常不合理的
首先,補習班在考場要的只是題目
解題老師可以舒舒服服坐在補習班內,等待先行離開試場的應考工讀生回報題目
這不是有沒有做過解題者而會有所誤認的事
你自己用常理想,解題者要解出的答案當然是要盡量要求完美
怎麼會讓一個在考場沒有任何資料可以參考的應試者擔此重任呢?
當然是要讓坐在補習班內面對一堆資料可以參考的人來解
這些嫌疑人,姑且就算不知他們有無補習國家考試的經驗
甚至姑且就算他們也沒讀過歷年考題解答的經驗
難道補習班會亂槍打鳥隨便哪天就聯絡了一個考上的人
而不用約在補習班見面商談一下嗎
這幾位到底是何德何能會在考上的百來名人選中被補習班矇著眼睛挑中呢?
他們有在補習班教過書嗎?
想必是連哪家補習班都說不出來,否則檢察官早就傳喚補習班人員確認了
沒有寫到報酬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都不肯說啊,代價不詳
你被補習班網羅做事的話,又怎會說不出來講好多少報酬呢
有把答案回報,差不多就跟有交出帳戶資料的道理相當
你用常理想都會懷疑詭異的事,無罪推定不是用來當作他們或大家都是白痴的
沒有人未審先判,如果連哈啦閒聊都要極度自制
那之前對律師有利的一些警察不法新聞
為啥也在判決確定前甚至起訴前就啦咧啦得十分熱烈呢?
而且你也護航護得太明顯了,或許你認識其中幾位吧
我只是覺得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做錯事後不該一錯再錯
你看看這幾位對一般人都顯而易見的常理懷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他們將來任職或依你所說現在執業的時候
如何能夠判決辯解不合情理的被告說詞不可採信?
如何能夠質疑對造說詞弔詭之處?
※ 引述《cattiger (123鼓勵鼓勵)》之銘言:
: 這一件看完起訴書我就覺得很奇怪
: 沒看到 舞弊集團 跟 那2位律師 1位學官 就答案的用途 報酬 聯絡頻率
: 有犯意聯絡加以舉證
: 光憑 有去參加考試 有把答案回報 就足以認定為共犯嗎???
: 這三位都是同學 2個是執業律師 1個是學習司法官兼有律師資格
: 目前X榜 X成 X點 X光 有多少有律師資格的X台大 X政大
: 不也是時常出現在國家考試考場 在做一樣的事情
: 如果說一個財迷心竅我相信 三個都同時財迷心竅
: 我反而覺得是一開始 舞弊集團就沒有跟那三位說清楚
: 只是說來考場幫忙擬答 有報酬可以拿
: 當然 被退訓是事實 萬一將來獲判無罪 等等
: 媒體大概也不會說明 八卦版 國考版 有鄉民未審先判也就算了
: 但是看到連律師版 你們不是被告的守護者嗎?
: 連你們都未審先判了 我看我們又何必講啥無罪推定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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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2
推 bbs198105:重點是這次的考試是五等考試,也就是全部選擇題,答案回 11/04 08:55
→ bbs198105:報只有ABCD,在無法取得題目試卷(考畢才得攜出),回報 11/04 08:55
→ bbs198105:一堆英文字母的符號有何意義?難不成補習班為了搶拍,每 11/04 08:56
→ bbs198105:節考完就在門口發放如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的小卡嗎? 11/04 08:56
→ bbs198105:就算誠如某學官所說確不知情,我認為這麼沒有警決心跟推 11/04 08:57
→ bbs198105:論性的人,也絕對不適合擔任審判與追訴工作者吧。 11/04 08:58
推 beyondthee:相信被告無罪 別想太複雜+1 11/04 09:16
推 Gipsie:推原PO的質疑 11/04 09:55
→ zoonead:大人們的見解真的鞭闢入裡 讓人望而生敬 11/04 12:36
推 cynthia1123:推本篇! 11/04 16:30
推 Matsui:解題不用到補習班,補習班都會把題目PDF寄到信箱來 11/05 01:48
推 dianna72:回報英文字母符號為何沒意義?順序對了就有意義 當場再用 11/06 21:34
→ dianna72:舞弊機器耳機連絡考生答案即可 11/06 21:34
推 alstonfju:樓上要看清楚 他是說若為解題時只回報符號沒意義 11/07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