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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並非律師,是代自己的律師朋友發文: 小弟我是受雇律師,之前有個案子牽涉到三方, 1.小弟事務所的當事人是A、被告是B還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是C, C對A已取得X元債權的執行名義(A名下無財產,但找得到人沒有跑路), 但A主張是受B委任處理事務才因而負擔X元債務, 所以提起"B應依委任關係應代A向C給付X元債務"為聲明的訴訟, 第一審B未到庭但法院仍然開了三四次庭才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A勝訴(原審對B的文書當然都是公示送達)。 2.結果B居然上訴了,還委任D律師了! 上訴聲明是用木頭章蓋的,地址也改成一個跟B本來完全無關的地址, 例如依個一被子都在東部生活的人突然地址改成澎湖, 然後澎湖(舉例)的地址送達證書的收件人是自稱A的祖母, 但是A已經50幾歲了,祖母似乎已不在世了......, 委任狀也是木頭章蓋的、原審判決是公示送達, 第二審開庭的時候還都是C陪著D律師開庭。 3.根據以上的跡象,我跟我老闆判斷應該是C盜刻印章幫B上訴, 然後D在沒有見到B本人的情形下接受C以B的名義委任, 在上次開庭的時候,我們也試圖透過依民訴367, 聲請當事人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希望讓C跟D知道我們有這樣的懷疑, 看他們會不會知難而退? 畢竟...第一個想法還是同道間不要殘殺。 結果法官居然說"367條飽受學界批評,我認為非例外中的例外我不會用"。 好了,對方聲請傳C當證人,我們請B出來當證人法院卻不予理會, 可想而知要是法官大量採用C的證詞那我們就會在二審被翻, 這還不巧是個簡上案件...... 4.各位道長們,當然這邊會有很多牽涉律師法及刑法的問題, 但有沒有比較迂迴處理的方式? 先拜謝各位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49.139
email2010:道長感覺很難聽! 11/04 19:33
stackton:如果是我,會私底下跟對方律師說我當事人有這個懷疑,對 11/04 23:02
stackton:方律師聰明的話,會知道你的意思 11/04 23:02
cleanfield:有說過了...對方律師很支支吾吾的說當然有受委任呀... 11/05 01:23
cleanfield:不好意思 道長這個用辭是我朋友寫的 有不敬之處請見諒 11/05 01:24
linyencheng:道長為甚麼難聽啊? 11/05 01:42
Augusta:「道長」的確較輕挑,除非熟識相互戲稱,不然有點酸味... 11/05 02:48
env:透過對方律師的朋友說看看,防備心應該會少一點 11/05 12:15
env:畢竟我們都知道這東西會涉及到律師倫理規範跟刑法...誰曉得你 11/05 12:16
env:有沒有錄音!? 11/05 12:16
letita:道長並不會輕挑,許多德高望重律師也是這樣互稱對造律師。 11/06 09:16
letita:很恭敬很嚴肅的場合或信件,也常見到互稱道長。 11/06 09:17
beyondthee:道長一點都不清挑阿 還有一點修身養性德高望重的感覺~ 11/06 09:48
Augusta:是嗎?認知差這麼多喔@@老前輩應該是熟識才這樣喊吧...總 11/06 17:42
Augusta:之原本是從律師袍像道袍延伸過來的戲謔之詞,並不是很正式 11/06 17:43
ixixet:不是因為律師跟法師有別嗎?= =a 11/06 19:43
letita:是"同道中人"的意思吧。 11/06 20:21
letita:很多正式場合或官方,都是用"律師道長"這詞。 11/06 20:22
snowduke:有時候真的記不起來對方姓什麼的時候!稱對方道長應該是最 11/06 22:33
snowduke:不失禮的稱呼吧...... 11/06 22:33
orgeat:一般不會直接叫對方道長,我懷疑道長這個稱呼是只有上ptt的 11/07 18:40
orgeat:人才會互相使用,一開始可能有戲謔自嘲的意思,用久了後戲 11/07 18:41
orgeat:謔成分就比較沒那麼多了,但是轉化成一種同職業(同階級?) 11/07 18:42
orgeat:的自我認同,用以區分律師和非律師,像是"法律人”的升級版 11/07 18:43
orgeat:就實際上的經驗,律師間或許會稱”律師同道”,但很少聽到 11/07 18:45
orgeat:叫”道長”的(ptt不算),在不知道對方的姓時,多半叫”大 11/07 18:46
orgeat:律師",剛開始聽時也許會覺得對方這種稱呼好像有點酸,但在 11/07 18:47
orgeat:法庭上聽法官對造律師這樣叫久了,慢慢也習慣這樣的稱呼了 11/07 18:48
beyondthee:可是我不太喜歡叫大律師 怪怪的 叫律師或稱姓就好 11/07 18:48
beyondthee:例如 劉律師 張先生 之類的 沒事突然叫大律師= = 11/07 18:49
beyondthee:又不是 陳長文 徐小波.... (應該是指被叫的是小律師) 11/07 18:49
orgeat:我知道或記得對方的姓時通常會叫"某律師”,但在不知道時或 11/07 18:50
orgeat:要表示敬意(通常是想要對造律師協助促成和解時),也會大律 11/07 18:51
orgeat:師大律師的叫,真得是叫久了就習慣了,因為大家都這樣稱呼 11/07 18:51
Henrique:律訓講座、公會的活動主持人也稱大家道長啊 11/07 18:56
Henrique:哪來的ptt互相使用 11/07 18:56
Henrique:google看看律師 道長吧 11/07 18:58
letita:對阿,去google看看"律師道長",就知道這還滿正式的稱呼。 11/07 19:15
letita:稱對方律師"道長",個人經驗是最不會出錯、最方便的說法。 11/07 19:18
Lectured:道長應該是互相鬥法的比喻吧,記得資深的律師很常說 11/07 21:32
LASIDEKING:永遠的道長~林正英! 11/07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