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工作關係查了98金重訴40 此案固然已有許多精采故事可講 包括從鄧彥敦的下場講台灣法律人的倫理 特偵組跟辜家少爺還有阿扁之間諸多不可告人的事 不過此次意外發現 台灣這幾年的判決要旨到底是怎麼生產出來的 證期法令系統上由法X公司整理的判決要旨關於金控子公司不適用公發公司證交法背信 加重責任那一段的理由 怎麼會跟司法院的判決本文完全兜不起來 難道法院判決還有beta版嗎 過去法X公司的人到校推銷 講了個玩笑話 就說法X公司如果生出一個假的判決 大概法律人也會拿去用 難道這真的不是玩笑話而已 恐怖啊 辯方律師從準用跟適用瞎掰其差異 竟然也過得了關 "子公司原為公開發行公司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仍應準用證券交易法有關公開發行 之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以外"就這樣被瞎掰掉了 行政院提案文書講的規範目的跟金管會一個官員一段模糊的話 就可以在本法規定之外,生出不準用的情況 真是厲害啊 金管會,行政院跟司法院有種就公開宣布,搞金控以後,金控子公司的老闆們怎樣胡搞瞎搞 都不會用證交法的加重責任去辦 這些子公司過去的投資人,既然已換了金控的芭樂股,就自己自求多福 那些老闆們已經諸法皆空,自由自在了 有種就這樣出來講 看看金融指數會剩幾點 控股公司這麼好用 當然不能只給金融業用 大老闆跟高官吃早餐時 要強烈建議擴大控股公司的適用 搞個電子控股公司法,還是傳產控股公司法 大家都來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248
Rechtsanwalt:法源要旨的來源如果是寫司法院,那是法源公司自己整 11/12 12:29
Rechtsanwalt:理的,引用是就應該注意直接引判決理由。我已經發現 11/12 12:30
Rechtsanwalt:很多次,法源摘出要旨的意思,根本跟判決理由寫得意 11/12 12:31
Rechtsanwalt:思有很大差異,也曾經致電告訴法源。這牽涉到整理要 11/12 12:31
Rechtsanwalt:旨、讀判決理由人的功力。引用的時候就是要小心推敲! 11/12 12:32
Jackoneone:好奇法源是找誰整理的? 11/12 12:39
advr:透過昨天日期公司或是中山區郵遞區號公司找人整理吧。 11/12 13:20
bbs198105:標題下得很怪,明明是[閒聊]卻下[新聞],實在很為台端用 11/12 13:56
bbs198105:字遣詞的準確度擔心,相對於台端內文的擔憂,格外諷刺。 11/12 13:57
defent:我覺得跟最高法院每半年出的裁判彙編整理出的要旨幾乎一樣 11/12 15:40
Rechtsanwalt:「來源」後面如果標XX法院裁判彙編,那才可以照引。 11/12 22:23
bluecaty:法源的「要旨」是人工整理的,會出錯不是不能想像。 11/12 22:44
gadoma:推一樓....有看過法院的裁判要旨摘的是判決理由眾多大前提 11/13 11:43
gadoma:中...最普遍最無爭議的裁判要旨...判斷爭點所在最重要的大 11/13 11:44
gadoma:前提反而被略過...很無言XD 11/13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