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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偶然看到科南 雖然應該只是節目效果 但還是覺得怪怪的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妃律師傳了一個不必要的證人毛利小五郎作證 然後爆了(這在我國也常見 ^^) 法院也要妃律師再確認是否要繼續作證 然而妃律師還是希望毛利小五郎作證 所以妃律師應該是有意甚至是故意要發覺「真相」 這個發掘真相的行為有無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 小弟翻了一下法條 發現律師法28: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發掘真相好像符合規定本旨 律師倫理30-1: 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事證或資訊,非經委任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不利 於委任人之使用。但依法律或本規範之使用,或該事證、資訊已公開者,不在此限。 妃律師只要主張:證人自己爆了,與我無關。 看起來似乎可以沒事 可是對照當事人說過:妃律師收取高額律師費用 感覺好像怪怪的 所以向大家請益 謝謝您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11.149
dakkk:這個命題是法理的一大爭議 律師為了真相而辯 還是他的客戶? 11/13 12:37
colinton:律師是為了客戶而辯論,真相不關律師的事。 11/13 21:39
koukai2:樓上+1 11/13 23:54
ROCKMANX6:不要想太多,想越多反而綁手綁腳。 11/13 23:58
Scholz:應該說律師要的是對客戶有利的真相 11/14 08:33
letita:真相不關律師的事,因為辯護人只是代言人,不是警察。 11/15 08:30
letita:如果律師隨便唬弄就可以蒙蔽事實,那問題在檢察官! 11/15 08:31
letita:構造上本來就是兩方對抗制度。 11/15 08:31
letita:律師是代表被告,不是代表證人。 11/15 08:32
letita:個人看法啦,不見得正確就是了。 11/15 08:33
defent:以為社會科學有正確答案才是不正確的吧.... 11/15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