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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085則:「 版上有律師是這樣子的嗎?」一文中,「vr60267」推文說道:「有牌的 就叫做勞工律師,沒牌的就叫勞保黃牛,結果是在做一樣的事,抽一樣的成數...跟之前 事務所同事聊天的結論XDD 11/20 15:29」等語,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太過武斷,而且有嚴 重的誤解與偏頗。 我自己從事勞動訴訟迄今已有二十幾年,無論代理勞方或代理資方,「從來」沒有跟當事 人約定過所謂的「成數」。判決確定後確實有當事人包過紅包給我及實際承辦的律師,但 那是在案件結束後當事人自願包的謝禮,並非事前有所約定。我也不會明示或暗示當事人 要包紅包,而且事實上案子打贏之後當事人還會想到包個紅包表示感謝的,一百件不到一 件! 其他我認識的長期辦理勞工案件的道長,例如L律師、W律師、H律師等人,雖然收費屬於 個人私密範疇,我們不會互相打聽,但當事人會講,我真的也沒聽過有約定及收受後酬之 例。 或許某些跟所謂的「勞保黃牛」(他們自認是勞務管理師、勞務管理顧問)合作的道長, 他們可能與當事人有約定後酬的習慣,但根據我對這個領域的觀察,跟勞保黃牛合作的道 長人數並不多,尚不足以構成一個「趨勢」。所以武斷的在收取報酬這一點上,將「勞工 律師」與「勞保黃牛」劃上等號,並不客觀也不公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9.41
alawyer:案子打贏之後當事人還會想到包個紅包表示感謝的,個人目前 11/21 03:16
alawyer:經驗是三百件只有一件。 11/21 03:17
※ 編輯: kcchen 來自: 114.36.59.41 (11/21 04:23)
peterpark:老師,我有時在法院看到你,都很想跟你打招呼 XD 11/21 07:19
ROCKMANX6:推。 11/21 07:37
moonearl:推 11/21 09:08
J98:老師好 11/21 10:14
Verfall:推 11/21 22:40
vr60267:受教了 11/21 23:46
AhUtopian:感謝老師 11/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