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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ye8Bfh ] 作者: Formalhaut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時間: Thu Dec 22 09:03:53 2011 遇員警酒測起爭執 兩度脫口夾雜「他媽的」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蕭姓男子被員警認定酒駕,他解釋是其妻開車,情急 中使用了「他媽的」字眼,被警依妨害公務送辦,一審被判4個月;二審時大逆轉獲判無 罪。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昨審理認為,「他媽的」是台灣社會長期存在的俚俗言詞,言者並不 必然反應其主觀意欲,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或發語詞,並非有意侮辱公 務員,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 法官錢建榮曾主張 未設專區 娼嫖都不該罰 法官錢建榮16日曾在一份判決書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規定「娼嫖俱罰」,看似平 等處罰,實質上不公,他認為未設專區之前,娼、嫖、媒合者,都不應被處罰。 對於口出「他媽的」是否是意在罵人,錢建榮持獨特見解;他在蕭案判決書指出,所謂侮 辱性言詞(如他媽的等),都是涉及行為人主觀評價的意見表達,相較於誹謗帶有不實事 實的傳述,侮辱性言詞更應受到言論自由的絕對保障。 像「幹╳娘」、「他媽的」等,都是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代表另種深層文化; 男性甚或女性如同反射動作般的使用「他媽的」或「幹╳娘」字眼,言者並不必然反應其 主觀意欲,更難謂必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這可說是,說話者習慣用來發洩情緒的口頭禪 或發語詞。 至於言論是否粗俗,端賴個人的品味而定,即使說出「他媽的」或「幹╳娘」等所謂「三 字經」,國家是否有理由以他人名譽受損為由,而動之以刑罰?國家憑什麼要求人民不可 以說出不中聽的話? 本案當事人蕭男(28歲)98年11月24日凌晨,搭乘賴姓妻子駕駛的車子,行經桃園縣蘆竹 鄉經國路段,賴女發現警方取締酒駕,即將車開進附近私人停車場,員警尾隨盤查,蕭男 否認開車,雙方爭執時,蕭男說「我,他媽的,我就沒有嘛!我就跟你講車不是我開的」 ,員警準備上前拉他時,蕭直呼妻的名字,大叫「去叫人!他媽的,他逼我做酒測!」等 語,夫妻因而被逮,並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當天酒駕者是蕭妻,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判處裁罰3萬5千元, 已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蕭男則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判,法院一審簡判4月徒刑, 蕭提上訴,二審法官錢建榮昨判他無罪。 http://tw.news.yahoo.com/嗆警-他媽的-言論自由判無罪-203742862.html 他媽的! --
reneeviolet:樓上:因為做賊的喊抓賊啊 ( ′-`)y-~11/10 21:08
airslas2006:soga~~~大哥,來,我幫你點菸 ζ11/10 21:10
airslas2006: ζ 應該要這個位子11/10 21:10
reneeviolet:樓上我再給你一次機會 ( ′-`)y-~11/10 21:17
airslas2006: ζζζζ11/10 21:17
reneeviolet:樓上你這不是在燒我嗎 囧11/10 21: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14.4
WeAntiTVBS:幹 12/22 09:04
lawrence99:本來就無罪好嗎? 他 馬的 12/22 09:04
confri427:嗆他馬的沒罪,嗆你比宋楚瑜還奸有罪,司法助選立場鮮明 12/22 09:05
handsomeKim:他媽的 12/22 09:05
smalltwo:這個應該還好.他要是說幹X娘就不一定了 12/22 09:05
Workforme:不然行政院長有罪嗎?他好像也講過喔 12/22 09:06
bryant780113:如果說"我幹你娘"咧 可能就有罪了 12/22 09:06
evilking: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就是這樣 12/22 09:07
LovError:院長 都解釋過了 你是要法官轉彎嗎?? 12/22 09:07
evilking:好運的著時鐘 歹運的著龍眼 12/22 09:08
tigernaxo:不然"他媽的"是汙辱到什麼了? 原本就沒有阿 12/22 09:08
Workforme:講我X你娘的 如果你是他爸應該就無罪吧 陳述事實.... 12/22 09:08
Lyon9:要是這樣子嗆法官 甚至檢察官 那早就掰了XD 12/22 09:08
evilking:取決於審判者對於言論自由尺度的衡量 12/22 09:09
ll35566:讚 12/22 09:10
nuturewind:這什麼爛判決阿....開這種判決先例那以後檢察官或法官 12/22 09:10
xeins:他媽的是his mother!瞭嗎!又不是指對方 又不是說your mother 12/22 09:11
littlegreen:這要用妨礙公務辦 太謙強了吧 12/22 09:11
nuturewind:被嗆他 媽的或淦也可比照辦理要求判無罪阿 12/22 09:11
xeins:其實一分析 大家就清楚了 惟有涉及罵 your @#$$%才侮辱到啊 12/22 09:11
ken010107:院長都說是親切的問候語了 法官難道還要問院長? 12/22 09:13
yafx4200p:當兵時 有傳命令~長官不可說 他媽的 12/22 09:13
aaagang:這法官讚 12/22 09:14
Lyon9:這在南韓一定不會發生 韓語裡都說我們媽的...四海一家XD 12/22 09:14
darkmanx2:他奶奶個熊 12/22 09:14
xeins: ↑ his grandma's.....所以不算侮辱 12/22 09:15
henry12:法院認證可說的髒話 12/22 09:15
JokePtt:重點又不在言論言論自由 俚俗而在習慣用語 記者專斷章取義 12/22 09:16
xeins:就好像罵"fuck"還可拗說在罵老天爺,你若說fuck"your"mother 12/22 09:17
dodonpachi:只是語助詞 只是很粗俗罷了 12/22 09:17
xeins:那有罪就怨不得人..所以重點就是有無用到"your"的角度 12/22 09:18
gmooshan:他馬的 這是臺灣人民法律上的勝利 臺灣民主的一日 12/22 09:18
Subaudition:這法官想法蠻貼近民意跟事實的... 12/22 09:19
xeins: ↑ his horse 所以不算侮辱 12/22 09:19
YumingHuang:那如果有人每次推文開頭都用"他媽的"版主可以水桶嗎? 12/22 09:22
LovError:不行 因為站規 有說要合法 12/22 09:25
YumingHuang:這說法不就跟之前白院長低語"他媽的"硬凹模式一樣 ... 12/22 09:25
YumingHuang:這判決不就說"他媽的"合法 = =? 12/22 09:26
Lyon9:這位法官可能認為這種粗話 聽到的人會有各自的價值判斷 有的 12/22 09:27
Lyon9:人會認為講的人沒水準 觀感不好 但沒有到要用法律去強制規範 12/22 09:28
FRX:一堆洋片裡面還不是用FUCK或FUCKING當語助詞 本來就無罪 12/22 09:28
Lyon9:能不能講的嚴重程度 講的人自己去承受可能面臨的隱性遭遇 例 12/22 09:29
Lyon9:如別人會因此認為此人沒水準 教養不佳 影響周遭人對他的評價 12/22 09:29
katebaby1012:支持 真的太多人當口頭禪了 12/22 09:36
DJY:HER MOTHER 12/22 09:37
mc12355:境遇使然? 12/22 09:49
kiliman:這是要看顏色的 如果是綠色的就有罪 例如鄭弘儀... 12/22 10:15
atobela:他馬的之亂開始!!!! TA MA TA MA TA MA TA MA..... 12/22 10:20
ZYMV:這判決法官判這什麼東西 他X的 X你X 12/22 10: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gelalei (218.170.111.45), 時間: 12/22/2011 10:34:38
kimkim:錢法官越來越有名了 12/22 10:36
defent:突然想起之前幫委任人行使辯護權被阻撓,罵警方的道長.... 12/22 11:06
deann:看來我同學的勝訴希望濃厚了 剛剛才打電話給他 12/22 11:18
gadoma:這種案子可遇不可求吧...換個法官可能想法就不同了... 12/22 11:20
gadoma:也不是每次"他媽的"或"幹"都會被當成語助詞 12/22 11:21
forpeople:有點擔心錢兄的未來,名氣那麼大會不會招來更多...... 12/22 11:59
ps5566:我覺得判的很好 不過以後國罵會變成他媽的 因為無罪 XDDD 12/22 13:27
vanishbaby:同樓上f大..是說他應該會覺得自己問心無愧就好= =+ 12/22 13:32
J98:問題是不可能每個法官都像他這麼好... 12/22 17:00
J98:有人罵個"靠北"就公然侮辱,罰金招手等他了 12/22 17:01
J98:另外本件二審才逆轉,簡上字。表示原審法官認為"他媽的" 12/22 17:04
J98:值"四個月" 真是不可思議 12/22 17:05
J98:況且這種案件許多當事人都會受不了心理壓力 草草認罪... 12/22 17:06
J98:我想說是,我們很悲哀的要為這種本來就應該是"正確"的判決 12/22 17:07
J98:感到歡欣。 12/22 17:07
J98:應該是"常態"的事,變成"特例"...說來唏噓 12/22 17:08
VVax: 12/22 22:14
mirandaliu:非常正確的判決... 12/22 23:01
ps5566:以前刑法的老師 就不少人認為 幹/X你X/他媽的 都算口頭禪 12/25 02:30
ps5566:不過好像都限鄉下人 12/25 02:30
ps5566:錢法官這麼判 我覺得跟刑法幾個學者學說一樣 12/25 02:31
thirdlittle:判得好 12/25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