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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莊瑞雄記者會 台北律師公會 中山分局分局長 16分55秒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bvnFG7o-CI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一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4f75STxRw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二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GnW1sScuI
: 資料來源: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不好意思 這已經是舊文了 有爬文看過大家的討論 想請問 如果不看三字經那個部分 在場的律師要求接見 但員警堅持不肯 或推說等移檢署 彼此一直僵持不下的 最後還是無法行使接見的權利 那麼律師還能怎麼辦呢? 還能有合於法律程序上的作為嗎? (不藉民代或媒體) 想到律師和警察都是比一般人受過更多的法律訓練的 竟演變成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9.73
ps5566:可能是該筆錄沒有證據能力罷了 不然哩 01/08 12:55
wolfsburg:警察受法律訓練 01/08 21:39
steve5:警察其實都有上過課...不過吸收度就.... 01/09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