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iseb (hi)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時間Sun Jan 8 12:42:16 2012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莊瑞雄記者會 台北律師公會 中山分局分局長 16分55秒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bvnFG7o-CI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一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A4f75STxRw
: 律師自行蒐證錄影 (第二段)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DGnW1sScuI
: 資料來源: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不好意思 這已經是舊文了 有爬文看過大家的討論
想請問 如果不看三字經那個部分
在場的律師要求接見
但員警堅持不肯 或推說等移檢署
彼此一直僵持不下的 最後還是無法行使接見的權利
那麼律師還能怎麼辦呢? 還能有合於法律程序上的作為嗎? (不藉民代或媒體)
想到律師和警察都是比一般人受過更多的法律訓練的 竟演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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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79.73
推 ps5566:可能是該筆錄沒有證據能力罷了 不然哩 01/08 12:55
噓 wolfsburg:警察受法律訓練 01/08 21:39
→ steve5:警察其實都有上過課...不過吸收度就.... 01/09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