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oomii:既然錢不是問題,直接去找個律師面對面談不是比較快 03/02 11:20
因為這裡要到大城市還有點距離 而且我也沒有找過律師
我想這樣對律師也比較方便吧 不用接待客戶
沒有不尊重律師的意思
既然錢不是問題 你想了解收費標準的話 不過切記使用者付費 天下無白吃的午餐
簡單找高雄律師公會的收費標準 給您參考一下
高雄律師公會章程 第卅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其收受酬金辦法,分左列三種
一、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最高新台幣陸仟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但 案情繁雜或特殊者
,得增加之。
2到法院抄印文件,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或收容中之少年或保安處分 執行中之受處分人
或被留置人,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但案 情繁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3撰擬函件最高新台幣貳萬元,但案情繁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最高新台幣捌萬元, 但案情繁雜或特殊
者,得增加之。
5出庭費每次最高新台幣貳萬元,但案情繁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6撰擬民、刑事及各審書狀每件最高新台幣伍萬元,但案情繁雜或特 殊者,得增加之。
7調查證據每件最高新台幣伍萬元,但案情繁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
8赴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 款之標準者,得增
加之。
二、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 拾萬元,但訴訟標
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以上者,其 酬金得增加之。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拾萬元,但案情繁雜或 特殊者,得增加之
。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新台幣伍 拾萬元,但案情繁
雜或特殊者得增加之。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收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二、三款收費標準。
三、按時計算酬金:
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最高新台幣陸仟元。但案情繁雜 或特殊者,得增加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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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wyer:台北律師公會諮詢好像是一小時8千元。 03/02 12:46
推 Christineyu:台中給的牌子是一小時5000…原來台中最廉價?! 03/02 20:06
→ TwinA:嘉義也是5000,想不到台中竟然跟嘉義一樣!? 03/02 20:12
推 Gipsie:印象中桃園也是五千啊 03/03 01:23
→ liping27:嘉義很落後嗎?哈哈...... 03/0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