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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應跟進 薪水若低行情 學生:難吸引人 作者: 游婉琪╱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考選部長董保誠將推動「公職律師制度」,授以律師公務員身分,分發到各級政府單位任 職。對此法律系教授認為,公職律師制度在國外行之有年,台灣確實有必要跟進。法律系 學生則認為,公職律師的薪資如果遠低於業界行情,光是擁有公務員身分,無法吸引優秀 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說,國外許多專業人員,包含律師、心理師、社工師等,長期被 授予公職身分。台灣目前因為沒有公職律師制度,許多公部門面臨行政訴訟時,還得花大 錢委託律師事務所處理。 他進一步指出,委外律師因為不屬於行政體系,經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門作業「眉眉角角」 情況下,雙方溝通產生困難。假如公家機關能有常設的公職律師,將有助於輔佐公家機關 依法行政,降低訴訟發生的機率。 東吳法律系學生黃麗瑾說,站在法律系學生角度而言,推動公職律師制確實可以讓工作機 會變多,減緩流浪律師問題。但公職律師領的是國家薪水,難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問題, 恐無法客觀地替民眾伸張正義。 政大法研所謝姓學生則說,之所以會產生「流浪律師」,主要是因為過去大家都把律師當 成半個公職來看待,但其實律師證不過是張紙,好的律師除了證照,更得加強法律以外的 專業,否則即使律師錄取率上升,市場仍會產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黃姓學生則認為,假如公職律師的薪水和業界相差太遠,無法吸引太多人報考 ,更別說有足夠專業輔佐公部門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http://ppt.cc/tAj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78
scott2009:什麼價值取決於付出多少成本 03/17 20:18
scott2009:公訴有無意見。起身答曰:如起訴狀所載 坐下繼續玩筆 03/17 20:19
scott2009:只是換一下,應該可以想像:如答辯狀所載 坐下繼續玩筆 03/17 20:20
promote:如果可以像樓上講的那樣 三萬五就有道長肯做了 03/17 23:30
alttwin:現在還是很多檢座這樣搞阿 lol 03/18 02:44
delhouse:滿多法院找的義務律師收兩萬元上下費用 辯護真的和一樓 03/18 10:22
delhouse:說得差不多 只是隨便應付訴訟程序 03/18 10:23
ROCKMANX6:義辯絕大多數都是完全沒救的案件,是要怎麼辯? 03/18 10:29
CrazyMarc:西賽羅說:那就只好訴諸憐憫了 XDD 03/18 11:16
CrazyMarc:認罪、痛哭流涕、下跪請求輕判...etc. 03/18 11:17
proletariat:我很好奇公部門遇到行政訴訟要請律師這句話的真實性. 03/18 11:41
proletariat:說民事訴訟需要律師幫忙我還信,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 03/18 11:42
proletariat:需要律師出庭幫忙打的案件會有多少啊? 03/18 11:43
CrazyMarc:機關告民眾通常不用律師,法官是守護神(囧),機關告機關 03/18 13:30
CrazyMarc:就會請律師了(我家老闆辦過) 03/18 13:31
Christineyu:我們有接過公部門委託,我們是被告,對方是大財團… 03/18 18:35
Christineyu:最後財團也是被法官K.O. 03/18 18:36
CrazyMarc:其實行政法院法官根本是行政機關辯護人啊... 03/18 18:38
ChrisBear:駁回法院!!?? 03/18 21:55
whereian:『權力分立』只能在書本上和考試卷上看到... 03/1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