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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也寫過,權利是要鬥爭爭取來的 : 雖然都沒有獲錄取,但我也不斷將我的想法投書各報紙 : 只是最近我真的很懷疑,自己上面的想法是不是有錯 : 其實"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 我只是個考上的貪婪的既得利益者? : 有點困惑,還望道友不吝指教 我對這個放寬錄取率政策的想法,大概是這樣: 一、放寬錄取率政策的目標就是創造更多律師的勞動人數, 提供更多法律服務業的勞動供給,使市場進入更自由(不包括市場資訊的透明) 透過勞動者的市場競爭,提高消費者價格選擇多樣性。 如可以選擇一個案件拿壹佰萬,也可以選一個案件收三萬伍仟元。 二、由於律師業具有無法外銷(高度屬地)、服務受政府管制、 及勞務無法儲存等特色,雖然如商業非訟將受到經濟情況影響, 而政府擴大強制辯護、或採取強制民事或行政訴訟代理,低廉價格等因素 可能促進更多需求,但長期來說,案件量會趨向固定。 三、未來律師業及其他法律服務業的趨勢,我認為: 倘若不具企業家精神及遺產(如父母留下的金錢、案源) 律師可能將擔任律師業勞工,工資水準除在個人具有特殊能力外, 總體市場案源無法擴大前提下(包括訴訟或非訟案源), 未來律師勞工薪資首先面臨長期下降,俟下降到考上者相當比例認為律師業 無利可圖,此時加入者與退出者大致相同,律師總體人數將維持不變, 薪資下修至維持穩定低成長。另其他法律服務者,如企業法務, 亦因律師人力價格下降,出現比價效應,薪資亦將隨之出現下修。 未來法律系對學生吸引力亦將隨之下降,優秀第一類組人才將考慮 到其他如具有錢景或無需國考等科系就續,整體人力素質隨之下降。 四、至於,原先在市場的律師除內部節省成本上,若主客觀因素無法改行, 將採取降低業務執行成本如減低受僱律師的數量,提高受僱律師的工作量 或花更少時間成本在顧客身上,服務品質可能下修。 另外便採取低價競爭、知名度、特殊技能競爭, 結果皆是增加更多行銷成本及時間,業務能力上調。 又由於擁有知名度或特殊技能者相當稀少, 我猜想大多數既存律師可能會採低價或低成本競爭, 而此種趨勢將誘發更多不肖者想辦法在灰色地帶生存。 簡言之,過去的業務能力是為了賺更多錢,未來業務能力是為了存活下去。 在沒辦法改變現狀(人微言輕),所有批評者被說是既有利益者的情況下, 身為一個不突出的律師,未來實在沒有太多選擇,祇能儘可能擴大案源, 想出更多行銷的方式,降低更多成本,在不被懲戒的情況生存下去。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05.53
preattyall:推~律師勞資方階級逐漸成形 03/30 12:34
onei:推這篇 03/30 13:32
gidi:淚推 03/30 15:26
Blue130:有案源的律師當老板 請更便宜的受雇律師做事 03/30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