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l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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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困惑的問題
時間Fri Mar 30 11:01:51 2012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銘言:
: 王澤鑑的民法總則也寫過,權利是要鬥爭爭取來的
: 雖然都沒有獲錄取,但我也不斷將我的想法投書各報紙
: 只是最近我真的很懷疑,自己上面的想法是不是有錯
: 其實"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 我只是個考上的貪婪的既得利益者?
: 有點困惑,還望道友不吝指教
我對這個放寬錄取率政策的想法,大概是這樣:
一、放寬錄取率政策的目標就是創造更多律師的勞動人數,
提供更多法律服務業的勞動供給,使市場進入更自由(不包括市場資訊的透明)
透過勞動者的市場競爭,提高消費者價格選擇多樣性。
如可以選擇一個案件拿壹佰萬,也可以選一個案件收三萬伍仟元。
二、由於律師業具有無法外銷(高度屬地)、服務受政府管制、
及勞務無法儲存等特色,雖然如商業非訟將受到經濟情況影響,
而政府擴大強制辯護、或採取強制民事或行政訴訟代理,低廉價格等因素
可能促進更多需求,但長期來說,案件量會趨向固定。
三、未來律師業及其他法律服務業的趨勢,我認為:
倘若不具企業家精神及遺產(如父母留下的金錢、案源)
律師可能將擔任律師業勞工,工資水準除在個人具有特殊能力外,
總體市場案源無法擴大前提下(包括訴訟或非訟案源),
未來律師勞工薪資首先面臨長期下降,俟下降到考上者相當比例認為律師業
無利可圖,此時加入者與退出者大致相同,律師總體人數將維持不變,
薪資下修至維持穩定低成長。另其他法律服務者,如企業法務,
亦因律師人力價格下降,出現比價效應,薪資亦將隨之出現下修。
未來法律系對學生吸引力亦將隨之下降,優秀第一類組人才將考慮
到其他如具有錢景或無需國考等科系就續,整體人力素質隨之下降。
四、至於,原先在市場的律師除內部節省成本上,若主客觀因素無法改行,
將採取降低業務執行成本如減低受僱律師的數量,提高受僱律師的工作量
或花更少時間成本在顧客身上,服務品質可能下修。
另外便採取低價競爭、知名度、特殊技能競爭,
結果皆是增加更多行銷成本及時間,業務能力上調。
又由於擁有知名度或特殊技能者相當稀少,
我猜想大多數既存律師可能會採低價或低成本競爭,
而此種趨勢將誘發更多不肖者想辦法在灰色地帶生存。
簡言之,過去的業務能力是為了賺更多錢,未來業務能力是為了存活下去。
在沒辦法改變現狀(人微言輕),所有批評者被說是既有利益者的情況下,
身為一個不突出的律師,未來實在沒有太多選擇,祇能儘可能擴大案源,
想出更多行銷的方式,降低更多成本,在不被懲戒的情況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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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reattyall:推~律師勞資方階級逐漸成形 03/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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