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eepwild:開庭時跟法官告狀(誤) 04/12 09:29
推 ROCKMANX6:樓上講的確實可行。先前還遇過更惡質的,給我們的繕本跟 04/12 09:32
→ ROCKMANX6:遞給法院的狀內容不同。 04/12 09:32
推 weli:碰過提早給法院,然後開庭前一天才給對造的~ 04/12 09:40
推 J98:遇到這種還真沒品...(開庭告狀確實可行) 04/12 09:40
→ Eventis:開庭告狀可行+1, 這跟開庭遞狀一樣, 都會拖到庭期, 一造除 04/12 10:00
→ Eventis:了回去具狀補陳沒其他可能的講法. 04/12 10:00
推 kimkim:超沒品.....希望不是同道所為 04/12 10:18
按一般社會常情,「少張」就「相公」
可是,如此之主張,恐怕「鈞院」不會接受....
這件神奇之處在於
這位「少張」道長只是代撰狀 加上送達代收
寫完、送出之後,就解除送達代收
始作俑者,都沒到庭....跟法院講,也沒有用了....??
※ 編輯: ffiva 來自: 118.161.208.200 (04/12 10:23)
→ ChrisBear:相公啊...大家都是律師如果對方玩陰 就別客氣 04/12 10:37
→ defent:法官會臉很臭的唸對造,改庭期機會大 04/12 11:24
推 itski:跟法官說「相公」不能胡牌,方符事理之平 04/12 12:04
推 ROCKMANX6:法官遇到這種事一定不爽的啊!因為那一庭等於浪費了。 04/12 14:35
→ ROCKMANX6:不過有時候只撰狀掛送達代收的,也不會幫當事人寄,很多 04/12 14:36
→ ROCKMANX6:是撰狀給當事人,由當事人自己寄。這件也有可能是當事人 04/12 14:37
→ ROCKMANX6:自己搞出來的花樣。 04/12 14:37
→ vdodt:在答辯狀及庭上告知法院,有用的! 04/12 15:18
→ tort:這由你付上完整的不就好了 兩邊都講片面之詞不是很正常 04/12 18:31
→ changchunlun:別太激動就好 也要習慣當庭遞狀 對造太早把狀紙寄給 04/12 22:53
→ changchunlun:你 理論上你都得回報當事人 然後當事人多半會要求你 04/12 22:54
→ changchunlun:回應 而你會發現結果只是開庭前又多了一次各說各話 04/12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