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doma:刑事案件才叫辯護 05/04 09:04
抱歉 多謝指正 我修文改一下用詞
※ 編輯: hariseb 來自: 61.231.79.234 (05/04 09:07)
推 Redwing13:王家又不是沒錢請律師,需要別人幫他們爭取權益嗎? 05/04 09:31
→ Redwing13:法律訴訟途徑王家已經敗訴了,現在王家是走非法律途徑 05/04 09:32
推 promote:他們是有錢請律師的 應該要有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05/04 10:49
→ promote:想紅的律師很多 應該要多想一想義務辯護的意義是什麼 05/04 10:50
推 ddaaemon:有個王家的蔡律師 現在可紅了 05/04 10:54
→ ddaaemon:不但被聘為台北市政府都更委員會的委員 還開都更的課 05/04 10:55
→ ddaaemon:可以自己查一下就知道了 05/04 10:56
→ Redwing13:蔡律師應該是之前就在都更這塊吧...我朋友家裡搞都更的 05/04 11:16
→ Redwing13:他老豆就有跟這位蔡律師一起上過電視吧 05/04 11:17
推 liseeker:如果他是律師又董都更 就應該知道王家事件中要的是啥 05/04 14:34
→ liseeker:打官司會不會贏.... 05/04 14:35
→ simon5955qoo:仔細看,囂張沒落魄的久~ 05/05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