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如果要去板橋地院開庭的話,應該要加入桃園律師公會 或是台北律師公會呢?律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謂「鄰近地方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 究竟是如何認定?如果所謂「所在地」是指新北市的話,那麼桃園應該也算鄰近的 律師公會吧?哪位好心的大大回答一下吧!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5.233
RobertAlexy:台北 05/10 19:52
ROCKMANX6:某大律師已經除名了,不然這應該是他「專精」的部分。 05/10 19:54
alawyer:是謝大律師?嗯,應該稱為謝「前」大律師... 05/10 20:34
attorneyhan:謝謝 05/11 08:02
deann:謝震X? 05/11 09:09
Redwing13:鄰近是以法院轄區去判斷的吧... 05/11 09:35
gadoma:五樓你誤很大耶 ... 05/11 11:40
amurorei:依某大律師的說法,應該加入由他擔任理事長的板律 05/11 11:45
ffiva:是謝謝大律師 05/11 12:30
attorneyhan:耶魯大神表示... 05/11 12:48
Redwing13:小弟我有幸看過某大律師的狀紙,真是熱情奔放,創意無限 05/11 17:12
changchunlun:新北律師公會歡迎您XD 05/12 03:11
Innnn:某大律師之前不是會把狀子email給各道長嗎?XD 我就收到過 05/12 11:25
liping27:這個問題也太.................... 05/13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