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free:刑訴第273條參照,這問題應該在準備程序就要解決了 05/14 22:45
→ hifree:拖到審判中才來爭執,代表檢察官經驗不足 05/14 22:46
→ JackeyChen:哈 二審檢察官被你說經驗不足 那大概可以自宮 真的 05/14 22:47
→ JackeyChen:而且你好像沒看懂吳檢察官舉的那個案例 是連爭執的機 05/14 22:47
→ JackeyChen:會好像都沒有耶 如果法官公開心證 問檢辯對於送鑑定有 05/14 22:48
→ JackeyChen:無意見 或是對兩份文書的印文是否同一有無證據聲請調查 05/14 22:49
→ JackeyChen:那麼公訴檢察官沒聲請 當然是另外一回事 05/14 22:49
→ JackeyChen:而且我標顏色的意思是 判決理由竟然用[看]起來相同 05/14 22:51
→ JackeyChen:弦外之音 最高法院決議只是讓不願意花心思在斷案上的法 05/14 22:52
→ JackeyChen:官更好當而已 寫無罪判決比寫有罪判決相對上好寫太多 05/14 22:53
→ stackton:吳檢舉的例子本質問題是刑事法官有無在言詞辯論結束前初 05/15 21:08
→ stackton:步公開心證的問題,這個問題檢辯雙方都會遇到,不過實務 05/15 21:09
→ stackton:上更常遇到的是公開給檢不公開給辯(曾看過法官在休庭期 05/15 21:10
→ stackton:間跟公訴檢察官討論他對明天開庭的某案適用法條的想法, 05/15 21:11
→ stackton:當時明顯辯方律師不在XD),但是否應公開心證的問題,應 05/15 21:12
→ stackton:該堂堂正正的正面解決,正面挑戰修法強制刑事法官言詞辯 05/15 21:13
→ stackton:論結束前初步公開心證,以免檢辯對於證據是否需進一步聲 05/15 21:14
→ stackton:請調查乙事有誤判,而不是審犯了一個錯,所以檢也可以犯 05/15 21:15
→ stackton:一個錯來彌補,這樣是論理上的謬誤。 05/15 21:15
→ stackton:另外一、二樓關於二審檢察官的問題,根據我的經驗,二審 05/15 21:18
→ stackton:檢察官不是經驗不足,他們只是懶。一切都是如上訴書所載 05/15 21:20
→ stackton:他們是台灣版的希臘公務員XD 05/15 21:20
推 hiphoprabbit:推樓上 XD 05/16 10:41
→ changchunlun:推「台灣版的希臘公務員」 05/20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