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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最高法院作成這個決議跟什麼當事人進行主義和職權進行主義根本沒關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就說了,這個決議一出來,最高法院馬上少了200多件案子 約10分之1,最高法院根本只是想省力 再者,職權調查和無罪推定根本沒有關係,不然那麼多國家採職權調查主義,豈不都 違反無罪推定?更不用說國際刑事法庭羅馬規約(64條第6項和65條第4項)亦採法官職權 調查,用無罪推定想導出法院只調查被告有利的證據,是當大家是白癡嗎? 還是這是具有台灣本土特色的"改良式無罪推定"?佩服佩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1.109
bluecaty:給您一個讚~ 05/16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