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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道長好: 目前本人在實習期間,遇到一個情況請教: 檢察官聲請羈押當事人被原審駁回,後檢抗告, 高院於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地院之書記官約 快下午六點打來給律師,通知明天早上九點半 重開羈押庭。 此時當事人與律師未收到高院裁定,如此重開羈押 庭合法否? 還是只要有通知當事人要重開羈押庭,程序即合法? 謝謝版上道長們的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30.67
ZeroSeven:有可能會當庭交付裁定書 那程序還是有完成~ 07/03 22:46
ltlbest:今早確實照Z大所說,當庭給裁定書。 謝謝^^ 07/04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