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KMANX6:接36件應該不難達到吧?做不到被解聘那也只能怪自己。 07/05 12:11
推 klaw:如果每件都要好好辦,一年36件算是剛好,沒辦法分心打公益訴訟 07/05 20:38
推 dnoteb:其實..真的有多少律師同道辦過環境訴訟??? 又有多少知道困 07/05 21:03
→ dnoteb:難處在那裡?? 要當原告對抗政府何其困難.... 07/05 21:04
推 beyondthee:法扶的資金來自於司法院預算 然後法扶的律師猛攻政府 07/05 21:58
→ beyondthee:不被拔掉都很難..... 07/05 21:59
→ dakkk:所以不拔掉的話 行政院就不想幫司法院代送立法院審查了?^^ 07/05 22:17
推 whalekame:剛好專心去打公益訴訟不是很好嗎 07/05 22:32
推 ROCKMANX6:推樓上。法扶那些窮人車禍案件他看不上眼,由其他人代勞 07/05 23:08
→ ROCKMANX6:沒有人逼他不辦環境案,只是他心不在法扶案件,就離開啊 07/05 23:10
→ ROCKMANX6:就違反法扶規定私接案件,又不接滿36件,怨不得別人。 07/05 23:13
推 dnoteb:公益團體大多是幫窮人發聲..團體本身也很窮...我不懂為啥 07/06 07:06
→ dnoteb:有些人總是在誤會打公益訴訟會有賺頭... 07/06 07:07
→ dnoteb:如果公益訴訟能賺錢的話 又為何都是法扶律師在打?.. 07/06 07:07
→ dnoteb:公益團體大多也都很窮...懂一點評論會比較好 07/06 07:09
→ dnoteb:不過也好啦...如果林三加大律師因此被開除 以後蔡雅瑩大律 07/06 07:11
→ dnoteb:師應該也不敢接公益團體的訴訟代理了...XD....那些團體很煩 07/06 07:11
→ dnoteb:人的...一有公益訴訟就跑去代替當地人提告... 07/06 07:11
→ dnoteb:逼他們花大錢請律師..做鑑定之類的...看還有幾個有辦法告政 07/06 07:12
→ dnoteb:府... 07/06 07:13
→ ROCKMANX6:樓上講那麼多,簡單一句,法律人照規定來有那麼難嗎? 07/06 08:06
推 dnoteb:樓上講這麼多 你懂公益訴訟的困境嗎?...法律人不一定要關 07/06 08:11
→ dnoteb:心環境議題是沒錯拉...但請不要只會做法匠... 07/06 08:12
→ dnoteb:我純粹為了一個難得的環境律師離開而感到難過...也為我們國 07/06 08:13
→ dnoteb:家環境議題又再一次被打回原點感到更難過...雖然我一向代 07/06 08:14
→ dnoteb:表政府機關去跟林律師跟蔡律師對抗.... 07/06 08:14
→ dnoteb:更正 是我們事務所才對... 07/06 08:14
推 cyber0305:他只是離開法扶,又不是離開法律圈,還是可以為公益案件 07/06 08:23
→ cyber0305:發聲啊,也許這樣對他來說更有發揮的空間。 07/06 08:23
推 Dalwin:d律師這麼關心公益訴訟困境何不投入呢 07/06 09:02
推 Gipsie:如果沒記錯,蔡雅瑩律師是領薪水幫忙打公益訴訟的喔 07/06 09:37
→ Gipsie:跟領法扶薪水打公益訴訟不太一樣 07/06 09:38
→ Gipsie:或許林律師也應該領薪水打公益訴訟才是根本之道 07/06 09:39
推 dnoteb:因為替民間團體打公益訴訟會餓死...所以林律師更難能可貴 07/06 10:34
推 dnoteb:另外 我在律訓的時候有特別跟林律師請益了一下,所以 我對林 07/06 10:37
→ dnoteb:律師的人品跟熱誠 非常敬佩... 07/06 10:38
→ dnoteb:私下接案如果純為公益..而並非營利..是否更讓人敬佩 07/06 10:40
→ dnoteb:不討論了...置入金錢跟規定來討論 只剩銅臭.. 07/06 10:41
推 Dalwin:明知法扶的規定,卻拿法扶的薪水去做自己的事,呵呵~ 07/06 11:38
→ Gipsie:說了半天就是錢啊,不管錢的話,也不用在乎法扶這份薪水 07/06 11:47
→ Gipsie:蔡雅瑩律師就不會啊,有固定薪水可以領,又可以實現理想 07/06 11:48
→ Verfall:d律師這麼推崇林律師可以比照辦理啊 勇敢向你事務所老闆07/06 12:01
→ Verfall:說清楚 你為了公益要私下接案 領事務所薪水 但是不幫事07/06 12:02
→ Verfall:務所做事07/06 12:02
→ Verfall:要幫公益訴訟是好事 但是領人薪水當然就要做好份內事07/06 12:05
→ Verfall:舉著公益或環境訴訟困境的大旗,就可以領薪水不做事嗎?07/06 12:10
我們來比較一下蔡雅瀅律師和林三加律師的差異
蔡律師 林律師
薪資來源 公益團體 法扶(國家經費,
人民納稅錢)
所領薪水 協助公益 每年辦理36件
應給付對價 團體訴訟 法扶指派案件
是否給付 是 不完全給付
是否違約 否 是
工作內容 訴訟案件 訴訟案件
實際工作內容 協助公益 協助公益
團體訴訟 團體訴訟
領人錢財,應忠心替人做事。領了法扶專業律師的錢,卻正事不做,跑去做別的事。
真的那麼喜歡公益訴訟,請先做好份內每年36件的工作。
如果無力處理每年36件,請自行離職,專心從事公益團體交給的工作,跟蔡律師一樣。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專職律師約聘辦法 第二條第五項
專職律師每年至少應承辦三十六件扶助案件,若低於三十六件,
應比例刪減專職律師員額。
既然低於三十六件,績效不足,那刪減你的員額,也是合情合理合法,不用討拍。
很多公司都會裁掉績效不佳的員工,憑什麼法扶就裁不得?
法扶專職律師月薪從五萬到十三萬(依年資而定),
(資料來源: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10&msg2=1
02&PHPSESSID=ef860or5orbhv5raon4m7upkq5)
不需要為了這一點錢,弄得那麼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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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25.228.153.102 (07/06 12:13)
※ 編輯: POPSTAR5566 來自: 125.228.153.102 (07/06 12:15)
推 Redwing13:推....照規定被說成法匠,我也不知道該說啥.. 07/06 14:31
→ Eventis:領老闆的薪水,但不做老闆的案子,這在哪個老闆都會開鍘的. 07/06 15:12
→ Eventis:今天也許可以檢討法扶的規定是否需要修正,對於實質上合乎 07/06 15:13
→ Eventis:法扶精神的案件,用專案或簽呈方式處理列入扶助案件計算, 07/06 15:14
→ Eventis:但回歸到本案,基金會的說法是林律師也未與基金會溝通,這後 07/06 15:16
→ Eventis:門就算想開,是要怎麼開出來呢? 所以在基金會的立場上認為 07/06 15:18
→ Eventis:林律師「另有合適的規劃」把林律師給「樽節」掉, 從這個角 07/06 15:19
→ Eventis:度也似乎沒有什麼太值得非議的地方. 只是目前基金會對專職 07/06 15:20
→ Eventis:律師的用法,就像是把專職律師當成扶助律師的替代品用來消 07/06 15:20
→ Eventis:化案件,這點本身值得檢討,也有立委砲轟過,但既然還是這個 07/06 15:21
→ Eventis:悲慘的現況嘛,法扶看起來是沒辦法當作專業的公益律師無後 07/06 15:22
→ Eventis:顧之憂(或可免於後顧之憂)的安身立命之所. 07/06 15:22
推 AhUtopian:E大的說法跟我的想法比較接近 07/06 16:02
→ masayahsu:法扶專職律師很多案件都是很棘手,一般扶助律師不肯辦的 07/07 00:50
→ masayahsu:或是時間上很緊急的案件。專職律師是真的很辛苦,不管辦 07/07 00:51
→ masayahsu:多少,薪水就是固定。並不是什麼扶助律師的代替品 07/07 00:52
推 mirageQ:我只知道法扶將好茶村國賠算一件案子 申請國賠的人卻不只 07/08 01:44
→ mirageQ:一人 07/08 01:45
→ Eventis:"一般扶助律師不肯辦的"或是"時間上很緊急的案件",簡單來 07/10 16:22
→ Eventis:講就是本來可以找扶助律師辦,但是因為扶助律師嫌不好賺不 07/10 16:22
→ Eventis:想接(實際地這樣用詞)或是因為時間太趕來不及一個一個打給 07/10 16:23
→ Eventis:輪值表上的扶助律師所以來不及接(小弟我倒是接過好幾件急 07/10 16:24
→ Eventis:件),並沒有顯出專職律師進用的特殊性.立委最近的質詢大多 07/10 16:25
→ Eventis:是對東部扶助律師缺少的問題,以及原民語言不通,近期最深得 07/10 16:25
→ Eventis:我心的應該是尤美女立委,她認為專職律師應該主辦大型公益 07/10 16:26
→ Eventis:/專業訴訟,也就是像樓上那種一卡車當事人,而且需要專門的 07/10 16:27
→ Eventis:律師來長期投入整合研究的特定議題,才能更發揮專職律師的 07/10 16:27
→ Eventis:作用,而不是以一個案子扶助律師酬金20~30k,但是請一個專職 07/10 16:28
→ Eventis:律師只要照月薪給就可以當耐操的工作馬用XD....至於律師扶 07/10 16:28
→ Eventis:助意願偏低的情況,一直都有立委提過強制律師提供服務時數 07/10 16:29
→ Eventis:,這作法好不好見仁見智就是了.........(默) 07/10 16:29
→ Eventis:不過滿好奇這個事情發生的那天,那些大牌律師手上拿著共同 07/10 16:30
→ Eventis:被告2x人的毒品案,被訴販賣第一級毒品23次,受扶助被告認其 07/10 16:31
→ Eventis:中8件,其中10件要打轉讓,另外5件要無罪答辯的奇妙案件XD 07/10 16:31
→ Eventis:想來應該是個很有趣的畫面. 07/1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