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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fb http://www.facebook.com/TAVUR.tw 好像有王家的聲援者到警局備案了 建商好像準備提告 請問有律師朋友想以志工身份加入聯盟 協助同學們面對法律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9.30
POPSTAR5566:去找被萬惡法扶開除的林三加律師阿 07/21 20:05
dnoteb:請找法扶阿.. 07/21 21:48
Matsui:違法的事誰想去當志工,我在法扶北分審到的話也會傾向駁回 07/21 23:12
Matsui:想搞民粹的話找一些涉世未深的憤青學生或許有效,找律師當 07/21 23:14
Matsui:志工,你也太小看這個板的律師了 07/21 23:15
ROCKMANX6:推樓上。 07/21 23:19
whereian:如果合不合法是問題的終點,那大法官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07/21 23:53
whereian:中國都有陳光誠了,德不孤,必有鄰,會有律師願意協助的 07/21 23:55
whereian:加油,繼續奮鬥吧!支持你們!^^ 07/21 23:56
Matsui:大法官解釋合憲性難道不是在討論合不合法?找律師就是依法 07/22 00:24
Matsui:論法,要革命要抗爭,找律師幹嘛? 07/22 00:25
Matsui:你可以支持他們的訴求,可以鼓勵,但是無視法院判決把抗爭 07/22 00:28
Matsui:者歸類在「德」,實在是欠缺合理的依據 07/22 00:29
Matsui:把跟自己意見不同者直接影射為無德,也有失厚道 07/22 00:32
alttwin:whereian講的東西可能跟樓上講的不同吧 07/22 00:42
hsiawenc:其實陳光誠並不是律師,怎麼大家一直說他是律師呢? 07/22 01:03
reminiscence:怎麼會有人自以為可以代表這個板發言? 07/22 02:18
ddaaemon:這次王家的律師把都更整個毀掉了 至少10年都更會沉寂 07/22 11:01
ddaaemon:有點拿石頭砸自己腳 07/22 11:02
ddaaemon:本來菜律師是早期就開始碰都更法的人@@ 07/22 11:05
ROCKMANX6:Matsui學長不用跟考生講太多啦!考前壓力太大。 07/22 12:45
whereian:R大你很厲害嗎?一直說別人是考生怎樣的,能代表什麼呢? 07/22 20:57
whereian:如果是很強的律師,應該是講道理,而不是做人身上的攻擊 07/22 21:00
whereian:有時候不想回應你的一些言論,希望你自己尊重自己,懂嗎? 07/22 21:07
whereian:退萬步言,哪一個律師沒有經過考生的階段而直升律師的? 07/22 21:09
whereian:還是你是在說你自己以前當考生的經驗嗎?進而推論別人? 07/22 21:19
adgjlsfhk123:不覺得嘲諷的人這樣就有多厚道= = 07/22 22:17
policia:R大好像考了4次還是3次吧 成績國考版有心得文 利不利害若 07/22 23:23
policia:是依據執業功力or業務能力 沒人知道 若是依據國考成績來斷 07/22 23:23
policia:定利不利害 或許國考版可資參考 07/22 23:24
ROCKMANX6:3啊!怎麼了嗎? 07/22 23:38
ROCKMANX6:釣出一堆新id。 07/22 23:40
itski:常看到人大放厥詞 有時也會令人想嘲諷一下 07/22 23:52
ROCKMANX6:不就是一個非律師把律師板當個人網誌用嗎?什麼六出祁山 07/23 00:06
ROCKMANX6:九伐中原,還是別人懷寶劍,我有筆如刀。 07/23 00:06
kaoru1984:如果網路實名化....或許就沒樓上這些爭論了0.0 07/23 00:20
a9501314:雖然這樣講對考生不大好 不過主觀性太強 無論是考上司法 07/23 01:26
a9501314:法官或律師 對當事人都可能是個..... 07/23 01:27
a9501314:客觀一點可能是比較好處理事情的 07/23 01:37
Gipsie:就事論事吧,誰沒當過考生 07/23 01:46
ChrisBear:就事論事吧~~看誰想當公益就去 07/23 10:00
NHB:王家回饋一下學生吧, 這是個洗刷被汙衊成獅子開口兩億的好機會 07/23 14:53
mirandaliu:唉考上了也沒什麼了不起,業界不缺糟糕的律師 07/23 15:08
ChrisBear:考上是沒什麼了不起,至少說這句話等考上再說也不遲啊! 07/23 20:02
itski:令我想起以前也有個F開頭的板友 也是常在律師版放炮 07/23 20:57
itski:後來惱羞成怒...... 07/23 20:57
MaedaAtsuko:政黑眾或深藍分子把自己看待公共事務的態度或價值觀當 07/24 11:32
MaedaAtsuko:成律師和法律人準則是太過自我良好了 原po和大家不要 07/24 11:33
MaedaAtsuko:被誤導 我不認為這些人如果涉訟法扶一定要駁掉 07/24 11:34
law5566:連政黑眾或深藍份子這種話都出來了 等等會不會有糞蛆這詞 07/24 14:03
law5566:出現呢 07/24 14:05
themis0318:我想Matsui一定沒有接觸過法扶的經驗…法扶基金會是依 07/24 14:52
themis0318:照法律扶助法規定而運作的,只有無資力或符合法扶§14 07/24 14:54
themis0318:才可以向法扶申請。無資力是指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 07/24 14:54
themis0318:戶或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低於一定標準。 07/24 14:55
themis0318:而不審查無資力的情形只有:1.強制辯護(三年以上)2. 07/24 15:14
themis0318:因智能障礙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或代 07/24 15:14
themis0318:理人者,只有在以上二個情形不須要審查資力外,其餘均 07/24 15:19
themis0318:需審查資力,而名下有房或一戶中有可處分的資產過高均 07/24 15:20
themis0318:會被駁,另外依申請人所提的資料顯無理由或者訴訟實益 07/24 15:20
MaedaAtsuko:我只是希望大家別以為律師界或法律人的心態像政黑眾或 07/24 15:56
MaedaAtsuko:深藍 上面推文中至少有2位道長有這種自我感覺良好問題 07/24 15:58
MaedaAtsuko:扯到糞蛆根本是莫名其妙 07/24 16:02
Matsui:本人是法扶台北分會審查委員,謝謝 07/24 16:11
Matsui:本件犯行明確,若以顯無理由駁回申請,應無疑義 07/24 16:12
Matsui:有關是否扶助之審查標準歡迎討論,但請勿貼一些基本條文... 07/24 16:14
Gipsie:這馬上就打臉了XD 07/24 18:11
MaedaAtsuko:……我以為顯無理由是指訴訟或程序要件不備之類的東西 07/24 19:25
itski:顯無理由不就是類似民事訴訟法249二項嗎 07/24 20:46
whalekame:貼條文就low了 07/24 21:12
ChrisBear:老闆G牌要切要辣 珍奶一杯 (拉板凳) 07/24 22:57
CrazyMarc:如果是新進律師就別找輸面高的案子玩,到時候把自己勝訴 07/26 11:22
CrazyMarc:率玩爛就... 07/26 11:23
CrazyMarc:都更受害者裡面確實有值得幫助的,但不是王家 07/26 11:24